一、背景依据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文件精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内政办发〔2023〕66号)的部署要求,制定此《通知》。
二、目标任务
为了进一步加强跨部门综合监管,提高政府监管效能,切实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高质量发展,奈曼旗人民政府开展旗本级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通知》明确跨部门联合监管重点领域牵头部门,确定跨部门联合监管事项清单,健全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完善跨部门联合监管制度规则,压实跨部门联合监管责任。
三、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五个要点:一是明确监管的实施主体;二是明确监管次数等实施细则;三是提倡主管部门进行分类监管;四是明确联合监管的备案程序;五是对行政执法部门提出工作要求。并附上事项清单及行业行政监督检查要点,提高联合监管工作的完成度。
四、涉及范围
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以及新兴领域,针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难度大、风险隐患突出的监管事项。
五、关键词诠释
“跨部门”是指监管事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而不是单一部门。“综合监管”是指整合各方面的监管资源,建立完善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协同监管机制,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解读机构:奈曼旗司法局
解读人:林建春
职务:党组书记、局长
联系电话:0475-422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