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应急管理局涉企信息归集共享 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3-03-31 浏览次数:146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市党委、政府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项决策部署的有效落实,加快推进安全生产行业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与共享,实现部门协同监管、联合惩戒,结合应急管理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关“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38部委联合签署的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将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及其他监管信息统一归集并公示到企业名下,达到信息共享、协同监管、联合惩戒、社会共治的目标要求。

二、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与共享原则

(一)统一 归集原则

一是统一提供。执法大队和相关室要将依法履职过程 中产生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及其他监管信息通过国家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提供给市场监管部门。二是及时提供。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关于信息公示时限的有关要求,应公示信息需及时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三是确保公示信息准确全面

(二)依法公示原则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原则:谁办案、谁录入、谁负责。

行政许可信息公示原则:谁办理、谁录入、谁负责。

行政检查信息公示原则谁检查、谁录入、谁负责。

三、 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局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工作领导小组。

  长:米爱军      

副组长刘继东    副局长

     副局长

赵佳伟    副局长

 员:于凤珍、李昊、王艳伟、金德锋

四、 工作任务

(一)数据录入。执法队和相关室按照职责分工,应当在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严格按照涉企信统一归集公示与共享原则,对依法履职过程中产生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及其他监管信息,按要求按期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并对信息实行动态管理。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内容:

1.抽查检查信息。指在随机抽查、日常检查、专项检

查中产生的信息。

2.行政处罚信息。指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各类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以及其他行政处罚信息。

3.“双随机、 一公开”工作检查结果信息。

4.安全生产企业“红黑名单”信息。

5.其他需要归集共享的信息。

开展信息归集共享业务培训,实现市场主体各类信息的集中、统一归集、关联整合和依法公示,确保协同监管平台全面顺利推广应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做好涉企信息归集共享 工作的重要性,不等不靠、主动作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管责任,积极开展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完成信息归集各项任

(二)压实工作责任。执法队和局机关相室要按 照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确

保任务完成到位。

(三)建立问责机制。我局将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工作作 为重点任务,领导小组建立情况通报机制,定期对工作情况 进行通报。要严肃问责问效,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走形式、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要强化约谈警示、问责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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