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市党委、政府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项决策部署的有效落实,加快推进安全生产行业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与共享,实现部门协同监管、联合惩戒,结合应急管理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38部委联合签署的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将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及其他监管信息统一归集并公示到企业名下,达到信息共享、协同监管、联合惩戒、社会共治的目标要求。
二、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与共享原则
(一)统一 归集原则
一是统一提供。执法大队和相关股室要将依法履职过程 中产生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及其他监管信息通过国家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提供给市场监管部门。二是及时提供。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关于信息公示时限的有关要求,应公示信息需及时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三是确保公示信息准确全面。
(二)依法公示原则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原则:谁办案、谁录入、谁负责。
行政许可信息公示原则:谁办理、谁录入、谁负责。
行政检查信息公示原则:谁检查、谁录入、谁负责。
三、 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局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米爱军 局 长
副组长:刘继东 副局长
刘 利 副局长
赵佳伟 副局长
成 员:于凤珍、李昊、王艳伟、金德锋
四、 工作任务
(一)数据录入。执法大队和相关股室按照职责分工,应当在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严格按照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与共享原则,对依法履职过程中产生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及其他监管信息,按要求按期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并对信息实行动态管理。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内容:
1.抽查检查信息。指在随机抽查、日常检查、专项检
查中产生的信息。
2.行政处罚信息。指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各类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以及其他行政处罚信息。
3.“双随机、 一公开”工作检查结果信息。
4.安全生产企业“红黑名单”信息。
5.其他需要归集共享的信息。
(二)开展信息归集共享业务培训,实现市场主体各类信息的集中、统一归集、关联整合和依法公示,确保协同监管平台全面顺利推广应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做好涉企信息归集共享 工作的重要性,不等不靠、主动作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管责任,积极开展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完成信息归集各项任务。
(二)压实工作责任。执法大队和局机关相关股室要按 照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确
保任务完成到位。
(三)建立问责机制。我局将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工作作 为重点任务,领导小组建立情况通报机制,定期对工作情况 进行通报。要严肃问责问效,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走形式、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要强化约谈警示、问责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