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执法机关 |
检查时间 |
被检查单位 |
地址 |
经营者 |
检查内容 |
处罚理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时间 |
1 |
奈曼旗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3.3.1 |
奈曼旗大镇琦乐文具书店 |
大镇清河路北侧 中段 |
兰晓铭 |
出版物 发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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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中学小学教科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其出版、发行单位应当具有适应教科书出版、发行业务需要的资金、组织机构和人员等条件,并取得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教科书出版、发行资质。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中学小学教科书,其发行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中学小学教科书的出版、发行业务。《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项:“从事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业务的单位必须具备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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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七项:“出版、印刷、发行单位出版、印刷、发行未经依法审定的中学小学教科书,或者非依照本条例规定确定的单位从事中学小学教科书的出版、发行业务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0000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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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收出版物10册; 2.没收违法经营额77元; 3.罚款人民币伍仟元(5000)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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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