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奈曼旗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对奈曼旗大镇琦乐文具书店(兰晓铭)的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2023-05-15 浏览次数:63

序号

执法机关

检查时间

被检查单位

地址

经营者

检查内容

处罚理由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时间

1

奈曼旗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3.1

奈曼旗大镇琦乐文具书店

大镇清河路北侧

中段

兰晓铭

出版物

发行业务

《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中学小学教科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其出版、发行单位应当具有适应教科书出版、发行业务需要的资金、组织机构和人员等条件,并取得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教科书出版、发行资质。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中学小学教科书,其发行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中学小学教科书的出版、发行业务。《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项:“从事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业务的单位必须具备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

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七项:“出版、印刷、发行单位出版、印刷、发行未经依法审定的中学小学教科书,或者非依照本条例规定确定的单位从事中学小学教科书的出版、发行业务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0000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1.没收出版物10册;

2.没收违法经营额77元;

3.罚款人民币伍仟元(5000)整。

202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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