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通辽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等。
二、责任主体:各国有林场、中心、圃各国有林场(中心、圃)等单位认真履行所辖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早期火情处置职责。各单位可结合当地实际,根据旗森防指和林草部门预案,做出本单位预案,划出本单位包联小班地块的责任区,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三、主要内容:本预案适用于在奈曼旗行政辖区内林草系统发现的森林草原早期火处置工作。本预案为奈曼旗森林草原早期火处置预案。各国有林场(中心、圃)等单位,应根据当地实际,制定本单位早期火处置预案,以实现森林草原火灾的“打早、打小、打了”。
四、预案启动条件
五、工作原则
(一)属地为主原则。
(二)快速响应原则。
(三)科学扑救原则。
(四)以人为本原则。
(五)报扑同步原则。
(六)统一领导原则。
六、火灾扑救
(一)指挥员。
(二)扑火队伍。
(三)基本战术。
1、安全教育。
2、拦截火峰。
3、重点部兵。
4、分兵合围。
5、中间穿插分兵合围。
6、两点一线分兵合围。
7、一条龙推进式扑火。
8、逐个歼灭游击战术。
9、火攻灭火战术。
10全面合围。
11、速战速决。
12、直接灭火方式。
13、间接灭火方式
(四)力量调动。
(五)清理火场。
(六)看守火场。
七、预案终止
八、火案查处
九、工作总结
解读部门:奈曼旗林业和草原局林副局长公室
解 读 人:李松林
职 务:党组成员、副局长
联系电话:0475-4212278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