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解读

发布日期:2023-05-10 浏览次数:86

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间节点?

答: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127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已有规定与本决定不一致的,按照本决定执行。

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哪里制定?

答:养老保险政策由自治区统一制定,全区实行统一的缴费基数计算口径、缴费比例、计发办法、统筹项目和调整办法(年度调资);使用统一的经办规程和信息管理系统办理养老保险业务,数据资源由自治区级集中管理。在完善养老保险管理制度,明确各地区征收、管理和支付责任基础上,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自治区级统筹。目前是旗级统筹。

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和对象是哪些人?

答: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实施的范围和对象: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下列单位,列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范围。(一)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三)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精神,实施分类改革后确定为公益一类、二类的事业单位。

实施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单位,其编制内工作人员和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下同)的原编制内退休人员,应当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编制外人员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缴费比例是多少

答:1.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2019年5月份开始单位缴费比率调整为16%。),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2.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单位缴费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8%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个人缴费直接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按规定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和工作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履行缴费义务。

5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怎样计算

答: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缴费工资项目包括:基本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含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以及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基础性绩效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缴费工资项目包括:基本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含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以及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奖金。其余项目暂不纳入个人缴费工资。

职工的缴费工资基数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础核定。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超过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缴费工资基数。

单位和职工应当按月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6、什么是职业年金?

答:职业年金是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一项补充,也叫做附加养老金,也并非商业保险,它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所建立的一种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职业年金适用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范围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一致。

7、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改革中出现的新名词“老人”、“中人”“新人”分别指哪一类人

答: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时间节点为2014年10月1日“老人”是指改革时间节点以前退休人员;“中人”是指改革时间节点以前参加工作,改革时间节点之后退休人员;“新人”是指改革时间节点之后参加工作的人员。

8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前退休人员和改革后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有什么不同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实施后退休的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照以下标准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一)改革实施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同时按规定享受职业年金待遇。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为: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实际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二)改革实施前参加工作的人员,按照改革前后待遇水平相衔接的原则,实行10年过渡期。

  1.过渡期内退休的人员,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标准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标准计发;新办法计发待遇标准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放20%,依次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0%。

   新办法待遇计发标准=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职业年金

  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2%

  职业年金按照《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有关规定计发。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本人实际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指数根据本人退休时的职务职级(岗位、工人技术等级)等确定。

2.过渡期结束后(202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执行新办法待遇计发标准

9什么是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为参保人员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录个人缴费及利息等社会保险权益。个人账户包括个人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和支付信息、转移接续信息、终止注销信息等内容。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建立时间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127号)实施之月开始,之后参加工作的人员,从其参加工作之月起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2)参保人员存在两个及以上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其原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部分,应与现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合并计算。存在重复缴费的,由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由本人提出申请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时其他关系予以清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3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个人账户用于记录个人权益、支付本人退休后的账户养老金。除法定情形外,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参保人员死亡后,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依法继承。

10、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否可以重复享受?

答: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从批准退休的下个月起为其发放养老保险待遇。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不得重复享受。退休人员死亡后,从死亡的下个月停发基本养老金。

11、养老保险待遇是否从同一基金中支付?

答:养老保险待遇分项目从不同的基金支付:

  (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前退休的人员,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政策规定发放的退休费,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退休的人员,个人账户养老金从个人账户基金中支付,支付不足时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职业年金从职业年金基金中支付;其余部分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

  (三)参保人员退休后按规定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照调整养老金政策规定的渠道支付。

12、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新成立的单位,在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登记,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有关部门批准单位成立的文件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批复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3.《机构管理编制证》。4.参保单位银行账户信息(可用于缴费和收款)。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13、机关事业参保单位基本信息变更受理条件和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有哪些

答:参保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机构类型、主部门或隶属关系、开户银行账户、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社会保险其他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具备以上情况的参保单位申请办理变更信息业务。

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申报表。2.对应的材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开户银行许可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主管部门、隶属关系变更相关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4、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经办信息变更受理条件和需要提供相关材料?

答:参保人员登记的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等关键基础信息或特殊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机构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变更登记。以上情况的参保人员申请办理信息变更业务。

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表。2.对应的材料: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变更时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变更时《机构编制管理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修改时本人档案及相关部门审批认定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具备以上条件可以办理参保人员信息变更业务。

15、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1.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2.参保人员不存在未做实虚账。3.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批准退休。4.参保人员未做过在职转退休业务。5.参保人员所在单位本结算进行支付计划生成。6.参保人员有企业缴费经历,需先转移企业缴费再进行申请。7.缴费未满十五年的需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后再进行申请。具备以上条件可以申请办理养老金待遇申领业务。

1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凭证打印受理条件?

答:1.此类业务必须是在职参保人员才能打印缴费凭证。2.在职参保人员办理参保缴费凭证打印时,查看缴费是否欠费,若有欠费告知欠费情况,清缴欠费后或确认不补缴欠费后才可打印参保缴费凭证。

3.退休人员需要权益记录查询打印,退休人员打印养老金收入证明即可。以上业务参保单位(原单位)经办人员可以在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网厅里打印。

17、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自治区内制度内参保人员流动时转出业务受理条件?

答:1.转移人员无欠费信息。2.转移人员没有未做实职业年金虚账。3.转出单位没有做当月应收核定。4.转入、转出地职业年金均投资运营或未投资运营。具备以上条件可以办理转出业务。

18、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自治区内制度内参保人员流动时转入业务受理条件?

答:1.转入单位没有做当月应收核定。2.转入人员为转入地单位编制内人员。具备以上条件可以办理转入业务。

19、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时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1.参保人员死亡或者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未终止参保的在职人员,并不存在欠费。3.未终止参保的在职人员不存在为做实虚账。4.人员所在单位本结算期未进行支付计划生成。5.经办人根据参保人的经办进度(是否办理终止参保)提供不同的受理材料。

20、支取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一)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的,由本人选择支取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的方式;(1)一次性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经办机构可依据本人申请和一次性购买保险产品的协议书,一次性支付给商业保险公司,由商业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契约支付退休人员相应的职业年金待遇。(2)按照本人退休时的计发月数,计发每月领取的职业年金待遇,随同养老金一同发放,领完为止。领取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二)参保人员死亡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三)出国定居人员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提出申请后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未满足上述三个条件之一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不得提前支取。

21、基本养老金调整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按照国家部署,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合理确定调整办法和调整水平。退休人员执行全区统一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

2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怎样进行资格认证?

答: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需要进行资格认证,认证方式是通过内蒙古人社app进行认证,每12个月为一个认证周期。逾期未认证的退休人员会影响待遇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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