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项 教育系统安全责任制度
一、为加强全旗各学校安全工作监督管理,保障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促进我旗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上级《安全生产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我旗教育实际,制定本责任制度。
二、教育系统安全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实行安全工作主要领导负责制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
三、全旗各学校在旗教体局的领导下,站在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正确处理好安全与教育教学的关系;要根据本校的实际,制定安全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安全办学规章规程,并认真组织实施;在全旗教育和学校发展规划中,应有符合国家有关保障安全政策、法规的配套措施。
四、旗教体局和学校安全工作职责
(一)教体局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2、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3、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4、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5、组织各类安全培训,提高教育系统安全管理队伍业务素质;
6、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旗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组织对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
(二)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1、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3、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4、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5、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第二项 奈曼旗教体局安全工作“包片”责任制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自治区,市和奈曼旗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会议精神,结合我旗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为达到安全工作齐抓共管的目的,真正把安全工作的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位,全旗各中小学安全工作实行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工作“包片”责任制度。
二、“包片”形式:局领导包到乡镇,股室负责人包到学校,独立学校行政人员包到班级,乡(镇、苏木)中心小学行政人员包到村完小。
三、局领导和股室负责人的“包片”由旗教体局办公室(安全股)年初行文明确,学校行政人员的“包片”由学校年初行文明确并报旗教体局办公室。
四、年终考核按考核办法对各单位进行年度考核时,对各“包片”责任人一并兑现奖惩。
五、局领导和股室负责人的“包片”责任奖惩由旗教体局考核兑现,学校行政人员的奖惩兑现由各校考核兑现。
六、局领导和股室负责人每季度到所包片乡镇(学校)检查督促不得少于1次,行政人员到班级(村完小,校点)督促不得少于2次。
第三项 奈曼旗教体局安全工作会议制度
一、全旗安全工作调度会
全旗性的安全工作调度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随时组织召开,参会人员为全旗旗直各学校校长、各乡镇苏木中心小学校长、青少年活动中心主任、民办学校校长。主要议题是调度和通报一段时间全旗各中小学安全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下阶段安全工作。
二、安全工作例会
每月一次,必要时可以随时组织召开,参会人员为学校安全管理部门全体成员,主要议题是通报上月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下月安全工作。旗教体局参会人员为分管安全领导、安全办工作人员,主要议题是通报上月安全工作情况,部署下月安全工作,对有关安全问题进行研究,并向局领导提出对策和建议。
三、联席会议
根据各季度特点,针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食品卫生等安全专题,邀请相关部门参加,就专题内容展开讨论,形成会议纪要并适时通报情况。
第四项 奈曼旗教育系统安全工作信息制度
一、旗教体局安全办每季度通报一次全旗学校安全工作情况。
二、各校每月20日前向旗教体局安全股书面(台账)报送本校安全情况。内容包括:上月安全工作情况、主要工作、下月工作安排、安全工作月报表和事故报表等。
三、各校每年6月15日和12月15目前向旗教体局安全股书面报送本校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安全工作安排、全年安全工作总结和次年安全工作计划。
四、旗教体局办每月25日前编发安全工作简报和不定期编发安全工作动态,报送旗安监局和有关部门。
五、全旗重大安全活动、会议、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等方面的情况,旗教体局安全股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经局领导批准,重大安全生产情况和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由旗内新闻单位公开报道。
第五项 奈曼旗教体局安全工作督查检查制度
一、督查检查的内容
(一)各级政府领导及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以及全国、自治区,市及全旗安全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
(三)安全投入,保障各项安全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四)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和整改情况及制度建立情况;
(五)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结案及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
(六)突发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建立、应急求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
(七)各级各类学校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八)学校常规工作的开展情况;
(九)履行安全工作监督、检查、管理责任的情况;
(十)其他需要进行督查检查的事项。
二、督查检查工作由旗教体局组织,有关股室参加,旗直学校由负责安全工作的部门组织,各乡(镇、苏木)校点由中心校组织。
三、督查检查方式
实行明查与暗访相结合、自查与互查相结合、定期与随机突击相结合、逐级与越级相结合的督查检查方式,实行旗级每季度一次以上,学校每月一次,各部门十天一次的安全督查检查。
四、检查整改要求
(一)对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限期整改决定,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超越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范围,危及安全生产的问题,应当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并记录在案备查。
(二)检查、督查人员要向受检单位及时反馈检查意见,对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单位领导报告。受检单位要按要求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限内将整改情况报送检查单位备案。受检单位拒不整改或逾期不改的,检查单位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对隐患的整改情况要进行跟踪落实,实行“编号登记、限期整改、专人负责、复查销号制度。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设施,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事故隐患排除后,经检查验收,方可恢复使用。
五、责任追究
(一)学校对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不认真进行治理或整改不力,致使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人和检查人员对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没有跟踪落实,致使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相关部门组织的检查,由各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带队、聘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督查检查工作结束后,组织督查工作的单位要写出督查检查报告,报上一级安全办备案,同时,要及时总结,向被查单位通报督查检查情况,提出下步工作意见。
(二)安全工作监督检查人员要认真学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专业知识,全面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标准及要求,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水平,做到依法行政。
(三)检查人员应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检查前要制订检查计划,做到工作目标明确,有的放矢,不得影响受检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活动。
(四)各校、各部门对安全工作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六项 奈曼旗教体局建筑安全“三同时”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切实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从源头上把住安全生产关,实现全旗教育系统建筑安全生产局面的根据好转,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全旗范围内的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进行配套设计、施工、验收和投入使用。
二、在对新、改、扩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时须有安全生产与劳动安全保障等内容,旗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将在审查该项目时同时审查安全生产方面内容,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备案,未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审查许可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三、工程项目建设竣工后,必须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对其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设施内容进行验收。
四、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许可开工和验收合格投产使用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责令其立即停工或停产整改,经审查许可或验收合格后方能恢复施工建设。
五、各行业及各部门在审查批准、或报送项目时,将按照“三同时”的要求对建筑安全内容进行审查把关,对违反“三同时”制度的企业、监管责任人,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对其相关人员进行处罚。对严重违反“三同时”制度,而造成不安全事故的将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项 奈曼旗教育系统安全事故报告程序制度
为了迅速、准确、全面掌握事故情况,及时处理较大、重大、特大事故,根据上级有关生产安全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精神,结合我旗教育系统实际,对全旗中小学安全事故报告程序作如下规定:
发生较大、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各校接到事故单位报告后,应按下列情况分别上报: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校负责人报告,学校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l小时内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旗教体局报告,旗教体局和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旗安监办、旗政府应急办和遵义旗教体局报告。
(二)凡发生伤亡事故,学校、乡镇、旗教体局、旗政府应急办都要按事故快报表格式加盖公章逐级上报。
(三)发生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事故所在地乡镇和旗教体局同时报告旗纪委监察、工会、检察院、公安等部门。
(四) 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情况、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估计;
3、事故原因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控制情况。
(五)事故报告后,各校要随时跟踪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每日呈报一次情况,直至处理完毕。
(六)各校要高度重视较大、重大以上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工作,要对应制定工作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的畅通。事故报告要及时、准确,对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不报的,将按照规定,倒查追究相关责任的责任。
(七)上报联系电话:4212862;4219370传真:4212862
第八项 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为切实维护全旗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旗教育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经旗教体局研究,决定对全旗教育系统安全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一、“一票否决”制度适用范围
旗直各学校、各乡(镇、苏木)中心小学,青少年活动中心,民办学校。
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对象
由旗教体局安全股牵头,按照每年年初旗教体局制定的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安全工作制度,事故情况以及旗教体局与各校签定的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及“包片”责任书内容,逐项进行考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列为“一票否决”的对象。
1、年度综合考核总分不足60分的;
2、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或者特别重大事故的;
3、事故死亡人数超过1人(含1人)以上的(或非统计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死亡超3人);
4、发生其它社会影响大,性质严重的公共安全事件。
三、安全工作“一票否决”惩罚
1、凡是被列为“一票否决”的学校,不准参加本年度旗教体局对各校的综合评奖。
2、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不参加年度先进个人的评选,主要领导和分管不能作为考察提拔任用对象;不能外派参加学习。
3、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除按问责制规定接受问责外,要书面向旗教体局写出自我检查材料,实行诫免谈话。
4、连续两年不达标的,单位领导实行降职处理。
学校安全工作“日、周、月、期、年”台帐管理制度
时 间 |
安全工作台帐(主要任务) |
备 注 |
日 |
1、值日领导、值日教师佩戴标志,与安保人员在校门口负责学生上学和离校的组织工作。 |
校务日志和门卫、寝室、食堂有安全情况记载 |
周 |
1、寄宿制学校值班领导、班主任与学生家长履行接送交接手续。 |
检查情况要建档通报 |
月 |
1、利用一次国旗下讲话的时间,结合季节特点和安全形势对师生进行一次安全知识教育。 4、对校园视频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5、聘请公安、消防等专业人员,指导全体师生开展以防地震、防火灾、防交通事故、防劫持和拥挤踩踏等突发事件为主要内容的“科学避险,安全逃生”应急演练。 |
要有情况记载 |
期 |
1、开学第一天,上好“安全教育第一课”。开学初开展安全日、周、月活动。 |
建好文字图片资料 专档 |
年 |
1、调整充实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组织机构和人员,修订完善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聘请安保人员。 |
相关资料要存 档 |
奈曼旗教育体育局安全工作考核及奖惩制度
为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坚持“一岗双责”的原则,积极构建平安和谐的校园,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有效保障学校、师生财产和生命安全,结合我旗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此制度。
1、教体局制定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考核办法,每年对全旗各学校、幼儿园安全教育与管理情况进行考核。
2、考核各学校安全工作组织与制度建设、经费投入和“三防”建设、安全教育与演练、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管理与防范以及档案建设和后勤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3、年初教体局与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责任人签订年度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责任状,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4、学校要将安全工作管理目标层层分解,逐级签订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责任状。
5、学校安全工作考核要平时检查和年末总结相结合。根据考核结果对优秀单位进行表彰,对不合格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将考核结果计入学校年度学校考核中,并作为领导干部评模评优的一项重要依据。
奈曼旗教育体育局学校安全重大事故应急管理制度
1、教体局成立重大事故应急领导机构,负责全旗教育系统应对重大事故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重大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正确应对,果断处置,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教育系统重大事故事件的处置实行属地管理,由旗教育体育局负责处置,超出教育部门处置能力的,应在第一时间上报旗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急处置。
3、学校重大事故除了自然灾害事件以外,在事件发生前一般都有征兆,因此要立足于预防,及时收集信息,进行信息研究,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把突发重大事故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学校和社会秩序的失控和混乱。
4、 发生突发重大事故后,教体局和学校的各职能部门,相互配合,掌握信息,开展工作,控制事件发展,加强保障措施,提高工作效率。
5、在处置各类突发重大事故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保护师生的生命财产,保护学校的公共财产。即使对社会安全类的事件也要遵循“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合”的原则,正确区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合情合理、依法办事,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