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统一高效的全旗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防控体系,全面提高教育系统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危害,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通辽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奈曼旗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规章。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健全机制。把维护广大师生的根本利益,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建立健全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和组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机制。
2.预防为主,落实措施。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立足于防范,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认真落实各项预防措施,预防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旗教体局负责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建立健全以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旗教体局对本系统突发公共安全事件负总责,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对本单位的突发公共事件具体负责。
4.协同作战,应急联动。根据职责和工作任务,不同类型的突发事件发生时,教体局和各学校应积极按照预案分工,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各乡镇、苏木学校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报告旗教体局;学校要立即开展工的同时,要主动争取各有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形成政府领导下的各部门联动、群防群控工作机制。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旗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在校内外突发的公共事件,是旗教体局指挥、组织、协调本系统应急工作的整体计划和程序范围,是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编制和修订应急预案的依据,其他各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是本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
(五)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型预测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地震、暴雨、洪水、泥石流、冰雹、雪灾、沙尘暴等灾害。
2.事故灾害。主要包括踩踏事故、交通事故、校园侵害、火灾、重大环境污染等。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突然发生,损害或可能损害师生健康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它严重危害师生健康的事件。
4.突发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大型集会、文艺演出、体育运动会、实验课等发生的安全事故。
(六)突发公共事件等级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1.特别重大。对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社会秩序及生态环境造成特别重大损害,需由自治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才能有效处理的突发性公共事件。
2.重大。对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社会秩序及生态环境造成重大损害,需由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才能有效处理的突发性公共事件。
3.较大。对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社会秩序及生态环境造成较大损害,需由旗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才能有效处置的突发性公共事件。
4.一般。对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社会秩序及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相对较小,旗级人民政府可以有效处置的突发性公共事件。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领导机构与职责
旗教体局设立全旗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各副局长任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办负责人及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为成员。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自治区、市、旗有关应急工作的要求;决定启动和终止全旗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旗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检查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落实情况,负责相关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日常工作机构与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教体局安全股(电话:4211020 15934944160),其主要职责是: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做出的决定和指示;拟定或组织实施应急预案;督促检查各学校、幼儿园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运行情况;承担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统一信息系统、应急指挥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安全常识、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计划和应急救援人员的业务培训、演练计划;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信息处理
(一)信息报告的时限和程序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旗教体局和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报告。获悉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110、120、119、122等常用报警电话向相关部门报告。旗教体局获悉信息后,按照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限内向旗人民政府及市教育局报告,同时通报有关学校。
(二)信息处理方法
领导小组负责各学校、幼儿园向旗人民政府和市教育局上报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突发公共事件涉及或影响到旗外,由旗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信息。
四、预警程序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立即采取措施,启动本单位预案,旗教体局主要领导要迅速赶赴现场,组织协调急救队伍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同时组织力量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进行评估,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实施紧急疏散的救援行动,组织师生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有关人员进行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的强制驱离、封锁、隔离等措施;
4.对现场实行动态监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五、应急响应规定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按照分级相应的原则,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情况实施现场处置。现场处置工作实行旗教体局、中心校(独立学校)及旗有关部门三级联动,参加应急处置工作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自觉接受领导小组的指挥、调遣,积极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处置工作需要增援的,领导小组要及时向旗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请示增援。对师生人身安全、国家财产及生态环境、社会秩序造成重大损失,需由旗人民政府及以上部门协调处置。
六、后期处置工作
(一)应急中止
领导小组或现场指挥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或者危害已经消除,领导小组要综合各方面意见,做出终止预案指令,撤销现场指挥,宣布应急结束。应急结束后,有关单位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向领导小组作专题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基本情况、人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失情况、事件处置情况、事件原因分析、善后处理情况以及拟采取的防范措施。
(二)善后处置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处置。由于突发事件造成停课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复课,对个别受伤学生不能到校上课的,各学校要采取具体措施进行补习;对于伤亡教师不能给学生上课的,学校要安排其他教师暂时顶替其岗位。同时,学校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应组织力量,协同学校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三)事件评估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要及时组织人员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并邀请有关专家对事件进行评估。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做好宣传教育和培训
各类学校要组织制订本校安全教育计划,并开展防灾、减灾和自救、互救知识教育,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防震避险,火灾疏散等预案演练,提高师生自救,互救技能。
1.各学校要以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自护等应急知识的宣传,开好安全课,切实增强广大师生的防范意识。
2.学校要对全体师生员工进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将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作为重要内容,以增强广大师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
3.学校要按照教体局计划和部署,定期组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演练。应急演练包括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制,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程序,检验预案的可行性,改进应急预案。
附件:奈曼旗教育系统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奈曼旗教育系统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会春 局党组书记、局 长
副组长:贾 志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志国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道仁嘎 局党组成员
张晓楠 局党组成员
成 员:局机关各股室、二级单位负责人各级各类学校校长、旗直幼儿园园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全股。
主 任:道仁嘎(兼)
副主任:韩宝玉
成 员:窦洪战 白福泉 曹献国 闫国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