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 2022 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3-03-01 浏览次数:102
根据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
际,制定《通辽市 2022 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
学校招生工作方案》(以下简称“中考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教育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
的有关精神为指导,充分发挥基础教育的引领作用,促进学
生综合素质全面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高中阶段教
育协调发展。落实好初中与高中阶段教育的有效衔接工作,
力求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等方面
取得新进展。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
考生网上报名从 3 月 21 日 9:00 开始,至 3 月 31 日 17:00
结束(参加八年级地理、生物结业考试的考生与九年级考生
报名程序、报名时间相同)。网上报名系统在报名期间每日
7:00-22:00 开放。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逾期不再
受理。
(二)报名资格
1.中考报名资格
(1)具有我市户籍和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因休学
未参加中考的考生,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学籍管理办
法》(内教基字〔2014〕63 号)。该类考生由学籍所在学校
组织报名。
(2)具有我市户籍在外地就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该
类考生到户籍所在旗县市区教体局中招办报名。
(3)随军子女中具有我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该
类考生由学籍所在学校组织报名。
(4)截止 2022 年 9 月 1 日,户籍从市外迁入我市的学
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在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参照《关
于做好 2022 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内招考办〔2021〕16 号),该类考生到户籍所在旗县市区
教体局中招办报名。
考生本人户籍迁入我市满一年;本人具有我市初中阶段
学校毕业年级学籍且连续就读满一年;家长在我市有合法稳
定住所(含租赁)且连续居住一年、有合法职业且纳税(或
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5)截止 2022 年 9 月 1 日,市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同
时符合以下条件,可在学籍所在地参加中考[根据《内蒙古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参加中考
和高考工作的意见》(内教办字〔2013〕25 号)]精神,该
类考生由学籍所在学校组织报名。
考生本人具有我市初中阶段学校毕业年级学籍且连续
就读满一年;家长在我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且连续
居住、有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
满一年。
(6)符合我市中考报名条件,但是户籍和学籍分离的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考生,可报考流入地普通高中,也
可以在中考报名前回户籍地报考。中考报名前,考生及家长
要到各级教育考试中心(招生办)咨询好高考报名政策,以
实现中考与高考政策的对接。各省市自治区、各盟市中考报
名时间、报名形式不一致,考生及家长要提前做好咨询工作,
以免影响考生报名、考试。
(7)参加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帮助部分学业困难学生完
成义务教育试点的初中毕业生,在原就读初中学校完成中考
报名工作。
2.八年级地理、生物结业考试考生报名资格
(1)具有我市学籍的在校初二学生。
(2)因各种特殊情况未参加上一年地理、生物结业考
试的学生经审核后可参加 2022 年的考试,考试结果同等对
待。凡参加过2021年地理、生物考试的考生,不准再参加2022
年的考试。
(三)报名资格审核
全市中考报名资格审核与中考报名工作同步进行。按照
初中学校所辖范围及上述报名资格规定,分别由各旗县市区
教体局教育股、教育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审核。开发区及市直
学校由于受网络报名权限限制,考生信息采集及报名工作由
科尔沁区教体局招生办负责。报名结束后,市中招办负责下
载考生报名信息,根据考试招生相关政策规定审核“报名信
息库”中的考生,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信息进行删除,
- 4 -为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编排考场。
凡未经审核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准参与普通高中录取。
(四)网上报名
1.根据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关于做好 2022 年内
蒙古自治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网上报名有关事宜的
通知》(内教招考中〔2022〕1 号)精神,我市 2022 年中考报
名工作与自治区各盟市同步,实行统一网上报名。报名工作
结束后,自治区招生办不再安排补报名。
2.所有通过资格审核的初中毕业生,在规定时间登录
“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www.nm.zsks.cn),点
击“2022 年中考网上报名系统”,按照网页上的说明,准确
填写本人基本信息并上传本人照片。确认报名信息无误后,
自行打印《预报名表》,由考生所在学校或街道办事处对报
名考生认真审核后,在《预报名表》相应栏签注“情况属实,
同意报考”并加盖公章。考生在报名期间录入完信息后,要
牢记预报名号以及自己设置的密码,并妥善保存、注意保密。
3.考生在报名时生成的考生号即为普通高中新生入学
后参加学业水平的考籍号。
4.继续统一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考生报名信息确
认。为做好疫情防控、减少人员聚集,在校生二代居民身份
证和《预报名表》以班级为单位上交所在学校,由学校统一
上交到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考生信息确认;在外地就
读具有我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应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
证和《预报名表》,到旗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现场
- 5 -信息确认。若考生由于疫情防控,根据属地疫情防控部门要
求,不能到学校或考试机构集中交表,此项工作可在允许返
校或疫情防控解除后第一时间再进行,与此相关的报名信息
审核、确认、报名资格审查等其它工作一并推后,最晚在编
排考场前完成。资格审查不合格随时可取消报名。
考生在报名期间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和相关证明材料。
未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的考生,须提前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
二代居民身份证。
5.各初中学校和各旗县市区中招办,要认真做好中考报
名的宣传、指导工作,教育考生如实填报本人各项报考信息,
提高密码的设密标准。各学校必须严格要求,认真做好此项
工作,使每个学生都建立起密码安全意识。学生报名密码只
能由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掌握,学校、教师及其它任何人员
均无权掌握并控制学生的报名密码,无权更改考生信息和报
考志愿。旗县市区中招办要健全电子档案,做好各项信息的
检测,确保考生报名信息的真实、准确、安全、保密。考生
信息由专人管理,除管理人员外不允许其他人员获知学生家
长信息。
6.各旗县市区中招办要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根据报
考条件,认真核对考生信息,确保考生信息准确无误,特别
是关键数据(姓名、身份证号、考生类别即分招条件、联系
方式要求填写家长电话),严格控制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
报名。考生报名信息一经确认,考生不得再变更身份信息,
避免影响其今后考试的身份验证、录取、注册等工作。
- 6 -- 7 -
7.九年级学生报名时需将 2021 年参加八年级生物、地
理考试时的“准考证号”准确填写到报名信息库中学生“电
子学籍号”一栏中,以免影响学生八年级生物、地理成绩合
入中考总成绩。学校一定要认真审核学生“准考证号”是否
填写准确。
(五)收费
见附件 2:通辽市 2022 年中考收费标准。
三、考试
(一)命题
1.市中招办命题组负责组织人员命制中考试题。
2.取消考试说明,严格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命题。
3.试题内容贴近学生生活实际,着重考查基础知识和学
生在具体情景中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4.考试结束后由市中招办组织人员对中考试题进行评
估。
(二)考试
⒈考试科目、分值及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分值
考试用时
(分钟)
说明
6 月 25 日
8:30-10:30
(八年级)生物、地理
合考不合卷
100
120
生物 100 分
地理 100 分
各以 50%计入总分- 8 -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考生总分:780 分;民族语言授
课考生总分:900 分。
2.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由市教育事业发展中心组织实
成绩由市教育事业发展中心汇总后于 6 月 10 日前上报
到市中招办(刻录成光盘,一式三份,密封)。
3.体育测试
2022 年体育测试男生、女生各四项,分必考项目、选考
项目。
男生必考项目三项: 1000 米(20 分)、掷实心球(10
分)、立定跳远(10 分)。选考科目:引体向上与一分钟跳
6 月 26 日
8:30-11:00
(九年级)语文、蒙语
120
150
国通语授课考生考语
民族语言授课考生考
蒙语文
15:00-17:00
(九年级)物理、化学
合考不合卷
120
120
物理(70 分)
化学(50 分)
6 月 27 日
8:30-10:30
(九年级)数学
120
120
15:00-17:00
(九年级)道德与法
治、历史
合考不合卷
120
120
道德与法治(60 分)
历史(60 分)
6 月 28 日
8:30-10:30
(九年级)英语
120
120
英语前 20 分钟考听
15:00-17:00
(九年级)汉语
120
120
民族语言授课考生考
汉语
5 月 5 日-6 月 10 日
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
30
4 月 16 日至 5 月 16 日
中考体育测试
50
5 月 25 日至 6 月 10 日
特长生术科测试绳任选一项(10 分)。共计 50 分。
女生必考项目三项:800 米(20 分)、掷实心球(10 分)、
立定跳远(10 分)。选考科目:一分钟仰卧起坐与一分钟跳
绳任选一项(10 分)。共计 50 分。
中考体育测试以旗县市区为单位,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实施,采取电子测试方式,送考到各旗县市区。成绩由市教
育局体卫艺科汇总后于 6 月 15 日前上报到市中招办(刻录
成光盘,一式三份,密封)。
(三)考务、阅卷、成绩查询和成绩复查
1.考务、阅卷和分数统计
考务工作由市中招办考务组统筹,各旗县市区中招办具
体组织。2022 年,无论是报考市直普通高中,还是报考旗县
市区普通高中的考生,均在报名点参加考试。开发区和市直
学校考生的考试工作由科尔沁区教体局负责。
阅卷和分数统计工作由市中招办阅卷组统一组织。继续
实行网上阅卷,试题和答卷分离,考生均使用统一的答题卡
进行答题。阅卷组要将文化课考试成绩刻录成光盘,一式三
份,密封,上报市中招办。
2.成绩查询
初三考生各科成绩、初二考生地理和生物考试成绩查询
时间为 7 月 9-11 日(时间如果有变化,另行通知)。考生
可通过招生录取系统在网上免费进行查询。
3.成绩复查
(1)考生对文化课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于 7 月 10-11
- 9 -- 10 -
日,在网上提出试卷复查申请。阅卷组于 7 月 12-13 日(时
间如果有变化,另行通知)通过网络将复查结果反馈给考生。
(2)试卷复查项目为考生答题纸与扫描图像内容是否一
致,有无漏评,成绩有无漏登、漏统,不涉及试题内容。
(3)除指定工作人员外,考生本人、家长及其他人员一
律不准接触纸介质试卷和电子试卷。
(4)对于体育、理化生实验操作成绩有异议的考生,请
与相关考务组联系。
体育测试成绩咨询电话:8835290
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咨询电话:8555900
4.试卷复查收费
申请试卷复查的考生,每查一科,需在网上缴手续费 5
元(内发改费字〔2004〕1122 号),费用用于试卷复查、网上
受理及反馈等。复查后确属有误的,由市中招办阅卷组负责
更正,并退还复查手续费。
(四)学业考试成绩的使用
1.学业考试成绩的呈现。学业考试成绩以等级制和原始
分数双轨呈现。将各考试科目原始分转换成 A、B、C、D 四
个等级作为学生毕业考试成绩,等级的转化按考生个人单科
成绩在考生总体成绩中所占的“百分区位”来确定,具体标
准为:
A 占 20%(前 20%)、
B 占 35%(前 55%-前 21%)、
C 占 35%(前
90%-56%)、D 占 10%(后 10%)。
学业考试科目的原始分数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
的主要依据。2.初二地理、生物学科结业考试成绩以 50%计入下一年
度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总成绩中。
四、综合素质评价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
(内教发〔2018〕40 号)确定以下内容:
(一)评价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
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
(二)评价办法。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分
学生自评、同学互评、班主任及教师评价三种形式。学生自
评、同学互评、班主任及教师评价在评价结果中分别占 30%、
40%、30%。
(三)评价结果的呈现方式。一是综合性评语。以综合
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整体描述,重点突出学生的特
点、特长和潜能,对初中阶段的成长过程给予客观的评价。
二是等级评定。综合素质评价的等级分为 A(优秀)、B(良
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
级结果由学生本人及家长签字确认。
(四)评价结果的使用。评价结果将作为学生是否达到
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自治区示范
性普通高中统招、分招录取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须达到
B 级(含 B 级)以上。
(五)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各旗县市区教体局组织,初
中学校具体实施。学校要结合实际,本着鼓励上进为导向,
既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又突出学生个性特长的原则,科学
- 11 -引导和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五、招生录取
(一)招生计划
各旗县市区教体局要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
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教基函〔2021〕
13 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1 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内教职成函〔2021〕
29 号)精神,综合考虑本地初中毕业生数量、高中阶段教育
普及提升目标、高考综合改革对学生选课走班要求、促进普
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以及普通高中总体资源等
因素,按职普比例的相关原则,科学编制公办、民办普通高
中招生计划,对已经存在“大校额”“大班额”的普通高中,
要逐年调减招生计划。在此基础上,市教育局统筹研究制定
通辽市 2022 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
(二)招生范围、对象及相关政策、规定
1.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由市中招办统一协
调组织。凡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和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
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中考,否则不予录取。
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到有空余学位的中等职业学校注册入学。
中等职业学校跨盟市、跨省招生按自治区有关文件执行。凡
报考五年制高职(3+2)的考生,按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文件精神执行。
2.招生范围
(1)市直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市直市级优质普通
- 12 -高中、普职融通试点高中的实验班及市直职业学校按核定招
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旗县市区所属中等职业学校的骨干、
特色和创新型专业可面向全市招生。根据内文明办字〔2015〕
13 号文件精神,通辽五中宏志班招生范围限制在通辽市内,
纳入该校年度招生计划。
(2)各旗县市区普通高中按要求招收户籍或学籍在本
旗县市区的符合中考报名条件的考生。科尔沁区的普通高中
还应招收具有开发区户籍的符合中考报名条件的考生。
3.继续执行分招政策。分招政策是国家、自治区推进义
务教育均衡发展,均衡配置生源、遏制初中学生择校,促进
教育公平的重要政策(国发〔2014〕35 号、内教发〔2009〕
24 号、内教基字〔2016〕7 号)。2022 年继续执行自治区示
范性普通高中、市级优质普通高中将招生计划(不含特长生)
的 60%合理分配到其招生区域初中校的招生政策。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
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教基函〔2021〕13 号)要求,从
2021 年起市直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市级优质普通高中
将逐年减少跨区域分招指标,到 2024 年实现属地招生。
市直属公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不含特长生)的 40%面向全市进行统招,招生计划(不含特长
生)的 60%进行分招,其中 60%的 97%面向科尔沁区初中学校
(含开发区和市直初中校)进行分招,60%的 3%面向其他旗县
市初中学校进行分招。通辽市第一中学、通辽第五中学、通
辽实验中学、通辽新城第一中学的分招指标以各旗县市区近
- 13 -三年所分得的上述 4 所高中校的分招指标的平均值进行分
配。以上 4 所普通高中的具体指标由市中招办分配到各旗县
市区中招办(另行发文)。各旗县市区所分得上述 4 所市直
高中的分招指标由各旗县市区中招办根据本地实际,合理分
配到所辖初中校。
各旗县市区所辖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开鲁县第一中
学、霍林郭勒市第一中学、扎鲁特旗第一中学)、市级优质
普通高中(科左中旗保康第一中学、科左中旗蒙古族中学、
科左后旗甘旗卡第一高级中学、科左后旗甘旗卡第二高级中
学、库伦旗第一中学、库伦旗第二中学、奈曼旗第一中学、
奈曼旗蒙古族中学、扎鲁特旗蒙古族第一中学)及其他普通
高中的分招指标可参照市直学校的分配办法,也可以根据各
地各校实际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方案由各旗县市区教体局自
行决定。要确保分招比例不低于招生计划(不含特长生)的
60%,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牧区初中倾斜。
4.分招考生资格的认定
分招考生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从 2010 年以来
一直执行的规定):
(1)符合中考报名条件;
(2)初中三年一直连续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
在符合上述两个条件外,各旗县市区可根据实际制定本
地的分招政策。
各初中校要将符合分招条件的考生在中考报名前在校
内进行公示,最少公示三天,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监督。
- 14 -(三)录取及志愿填报
全市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工作采取由市中招办统筹,以旗
县市区中招办录取为主的运行机制。网上填报志愿,网上录
取。市中招办建立统一录取平台,统一录取时间 7 月 14 日-25
日。
按照《通辽市主城区基础教育一体化建设方案》(通政
办发〔2014〕42 号)要求,开发区初中校及市直初中校纳入
科尔沁区统一录取。
1.录取分四个批次
(1)提前批次:市直公办普通高中特招生。
(2)第一批次:
第一阶段,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市级优质普通高中;
第二阶段,市直公办普通高中特长生。
第一批次录取的学校为平行志愿,考生只能填报其中一
所高中。
(3)第二批次:各旗县市区普通高中、旗县市区普通
高中特长生;普职融通试点高中。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志愿。
(4)第三批次:中等职业学校。考生根据实际填报志
愿。
2.最低控制线
(1)市中招办和相关旗县市区中招办根据自治区示范
性普通高中、市级优质高中和普职融通试点高中招生总量划
定统招录取最低控制线,分段录取;各旗县市区中招办根据
所分得的通辽市第一中学、通辽第五中学、通辽实验中学、
- 15 -通辽新城第一中学的分招指标数,以旗县市区为单位划定各
自分招录取最低控制线。
(2)各旗县市区中招办根据所辖学校类别及招生总量,
合理划定录取学校统招和分招录取最低控制线。
(3)考生达到了录取最低控制线,只是具备了录取资
格,录取时以录取学校的招生计划、考生志愿、考生成绩为
依据,从高分到低分顺次录取,额满为止。在网报过程中若
出现招生计划内考生成绩总分相同、末位并列排名情况时,
则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分数之和从高到低排序,排序靠
前的考生优先录取。如果考生最后排序及志愿完全相同时,
则一起投档,并列录取。
3.志愿填报办法
今年,我市继续实行中考成绩公布后考生自主选择网上
填报志愿的办法。
填报志愿时,考生需在监护人指导下慎重选择。分数达
到各批次、各分数段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
进行网报。因不填报志愿、未在规定时间填报志愿或志愿信
息填报有误而导致未被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具体安排如下:
(1)第一批次统招网报志愿及录取
凡达到第一批次录取学校统招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应于
规定时间内网报第一批次学校中的一个志愿,对于达到统招
最低控制线且符合分招条件,但未及时网报统招志愿的考
生,将取消网报分招志愿的资格。录取时,从高分到低分顺
- 16 -次录取,额满为止。未完成统招计划的学校,进行补报。
统招网报采取分时分段结束的方式,在网报志愿过程
中,不同分数考生的网报志愿结束时间不同,相对高分段考
生先结束,相对低分段考生后结束。具体安排将在每次网报
志愿之前的“公告”中说明。考生一定要清楚自己网报志愿
的结束时间,在网报结束前完成填报工作。为方便考生及时
了解全市报考信息,市中招办每隔两小时在中招信息网上公
布一次按分数段统计的即时报考信息。考生被统招录取后,
不能再报分招。
(2)第一批次分招网报志愿及录取
凡达到第一批次录取学校分招最低控制线、且统招未被
录取的考生,可选择填报通辽一中、通辽五中、通辽实验中
学、通辽新城一中的分招志愿。旗县市区中招办依据各初中
学校的分招计划数和学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次录取,额
满为止。
初中学校在分招最低控制线上不能完成的分招指标,由
各旗县市区中招办根据各地实际,在分招最低控制线以上调
剂录取。各旗县市区内没有完成的分招指标,由市中招办收
回调剂录取。
(3)第一批次市直高中特长生网报志愿及录取
市直高中特长生录取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网上录取。其
中,特招生按照项目招生数不超过 20%进行招录,不参考文
化课成绩,按照专业课排名先后进行录取。体育特招生取得
国家二级以上(含二级)运动员资格的,报考学校可以根据
- 17 -本校实际情况优先录取。特招生人数不得超过本学校特长生
总人数的 20%。
市中招办根据市直高中特长生招生总量划定特长生录
取中考分数最低控制线,其中体育特长生中考文化课成绩须
达到市直普通高中分招最低控制线的 70%,音乐、美术特长
生中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市直普通高中分招最低控制线的
80%,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凡分数达到录取最
低控制线的考生,可填报一所市直高中的一个专业志愿,录
取时按术科成绩由高到低顺次录取,额满为止。
凡已被市直普通高中录取的特长生不能再填报其他学
校志愿。
(4)第二批次网报志愿及录取
凡分数达到第二批次学校统招、分招录取最低控制线、
未被任何一所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可在第二批次学校中填
报普通高中志愿或普职融通高中志愿。
(5)第三批次网报志愿
凡分数达到第三批次学校录取最低控制线、未被任何普
通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可在第三批次学校中填报 1 个职业
学校志愿和该校 3 个专业志愿。第三批次志愿填报不影响考
生继续填报“3+2”高职志愿。报考“3+2”高职的考生,要
按照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信息网,网上填报志愿,选择院
校和专业,由自治区教育考试中心组织完成录取工作。
各批次网报时间、录取时间、录取信息查询、补报信息
等另行通知。
- 18 -(四)报到与学籍注册
1.报到
根 据 通 辽 市 教 育 局 《 关 于 印 发 通 辽 市 中 小 学 校
2021-2022 学年校历的通知》(通教基函〔2021〕113 号)
安排,教育行政部门及各高中学校要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
书,并标明报到、开学时间。
开学后 2 周内未报到且未请假的考生,学校有权取消考
生录取资格。普通高中学籍录入以考生报到为准。
2.学籍注册
各普通高中在 9 月 10 日前,要将电子版的学生报到和
分班信息上报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职业学校于 10 月 15
日前,将电子版的学生报到和分班信息上报到市教育局职业
与成人教育科。市中招办、各旗县市区中招办会将中考录取
结果和报到信息对接,生成考生学籍信息,并统一为考生注
册高一学籍。
(五)政策加分、政策照顾及审核认定
1.政策加分
(1)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
细则的通知》(政〔2021〕48 号)有关精神,户籍在内蒙古
自治区范围内的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退
休、病故军人、当年确定转业复员军人,以及部队调整改革
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子女在中考录取时加 10 分;在
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曾在上
述地区工作累计满 10 年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
- 19 -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
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在中考录取时加 20 分。
符合以上优待条件的,只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
(2)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民警子女教育
优待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公办〔2019〕51 号)有关精
神,公安优待对象子女在初升高时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
女教育优待标准执行。
(3)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
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内消〔2021〕176 号)有关精
神,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在中考录取时加 10 分;在国家
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曾在上述地
区工作累计满 10 年的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烈士子女,因
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消防救援人员的
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消
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中考时给予加 20 分照顾。
考生如果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累计加分不超过 20 分。
2.审核认定
(1)政策加分资格的审核认定程序。
①凡申请政策加分的考生,必须于报名时向学校提供
父母的工作证或军官证、身份证、结婚证以及本人的户口簿、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以及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烈士、因公牺牲、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和公安民警子女还需提
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凡申请政策照顾的考生,必须于报
名时向学校提供父母的工作证明、身份证、结婚证以及本人
- 20 -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②学校初审后将原件及复印件报各旗县市区教体局。
③各旗县市区教体局指派专人负责审核。
(2)学校应于 5 月 30 日前将资格确认考生信息在校内
公示一周。公示期间市中招办、各旗县市区中招办接受群众
举报。
(3)各旗县市区中招办于 5 月 30 日将符合加分条件、
政策照顾的考生名册(纸质和电子版)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复印件报市中招办。审核认定结果由市中招办通过网站公
示。
(4)对于伪造加分证件的行为,一经发现,除取消加
分外,还将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六、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加强组织领导
牢固树立全市教育“一盘棋”的理念,确保在初中毕业
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中统一思想、统一指
挥、统一行动。
1.市教育局成立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附件 1),负责制定政策并组织实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中招办),负责具体协调初中毕业生
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中的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设
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各旗县市区中招办设在教体局教育
股)。办公室下设五个工作组,负责具体事务工作。
(1)考务组:由市教育事业发展中心、市教育局体卫艺
- 21 -科相关人员组成。市教育事业发展中心负责指导全市考生报
名工作,负责招生报名信息系统的保障工作,负责全市考务
工作的总体安排、综合检查和指导。负责理化生实验操作考
试的组织与实施、成绩归档和上报成绩数据。市教育局体卫
艺科负责全市中考体育考试的组织与实施、成绩归档和上报
成绩数据。
(2)命题及阅卷组:由市教研室根据需要抽调人员组成。
负责命制试题。负责阅卷、试卷复查、分数核实及质量分析
工作。
(3)录取组: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民族教育科、职
业与成人教育科、体卫艺科、各旗县市区中招办相关人员组
成。基础教育科按权限负责全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普通
高中的招生咨询、宣传和录取工作。民教科按权限负责全市
民族语言授课普通高中的招生咨询、宣传和录取工作,体卫
艺科按权限负责全市中考体育测试、特长生考试的政策咨
询、宣传和录取工作。职业与成人教育科按权限负责全市中
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咨询、宣传和录取工作。各旗县市区中招
办负责市直普通高中的分招和所辖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招生
政策的宣传、录取工作。
(4)监督组:市教育局成立监督组。负责对全市初中毕
业生学业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报名、命题、考试、阅
卷、录取等环节实施全程监督。
(5)后勤保障组:由市教育局办公室相关人员组成。负
责中考工作的后勤保障,包括中考费用收支等工作。
- 22 -2.各旗县市区教体局要在市中招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
下,成立相应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
作领导小组,设立相应的旗县市区中招办,全面负责本地区
中考招生工作。各旗县市区教体局局长和所属各初、高中阶
段学校校长是本地区、本单位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
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3.各旗县市区中招办要从本地区实际出发,严格按有关
规定和要求,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招生方案,做好报名、资
审、考务、招生、公示等各项工作。要加强领导,制定切实
有效的措施,精心组织,严明纪律,严格管理,明确职责,
层层把关,确保工作质量,杜绝各种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
(二)规范招生考试与录取行为
1.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不仅
政策性强,而且涉及千家万户,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各
旗县市区教体局和学校必须充分认识考试和招生工作的重
要性和严肃性。要及时、全面、广泛地做好宣传工作,让考
生和家长及时了解招生政策及规定。要做到“十公开”,即:
招生政策公开,报名资格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招生计划公
开,考试时间、科目公开,考试成绩公开,录取信息公开,
市旗和学校三级咨询电话公开,考生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
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
2.各初中学校要端正办学思想,加强教学管理,规范办
学行为。毕业年级要开齐、开足、开好规定的课程,不得提
前结束课程。要树立正确的质量观和政绩观,切实减轻学生
- 23 -课业负担。要缓解因考试而对师生造成过重的心理压力。要
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要求,防止在籍学生流失。
3.严禁各初中学校以任何理由限制本校初中毕业生以
本校名义参加中考。对劝退或强迫学生提前离校的教师、校
长,一经举报查实,要在全市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
要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4.初中学校校长要严格执行通辽市义务教育电子学籍
管理规定,对未经教育局批准私自接收未办理学籍的学生、
或弄虚作假为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办理学籍的,一经发现,
视情节轻重给予校长通报批评、警告、撤销职务等处分。
5.任何高中阶段学校都不得录取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初
中学生。
6.严格落实“十个严禁”纪律。
(1)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
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
(2)严禁录取未在本盟市参加中考的初中毕业生;
(3)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
(4)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培训机构)联合招生或
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 ;
(5)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
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
据;
(6)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
争抢生源;
- 24 -(7)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和借读生;
(8)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
(9)严禁普通高中招收高三复读生,举办补习班;
(10)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高考“状元”和升学
率。
以上行为一经举报查实,市中招工作领导小组将视情节
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三)加强招生宣传
各级中招办要将招生政策及时向考生、家长、社会公布,
并利用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对于具有我市户籍在外地就读的
考生,各地要早宣传,方便其及时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中
考。对于未参加中考的,普通高中不允许录取。未参加中考
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不允许录取。市教育局将
《中考网上填报志愿操作指南》在网上公布,并加强操作培
训,使考试招生的各项政策家喻户晓、人人明白。要加强职
业教育的宣传,促进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
(四)加强监督检查
1.市中招办监督组全程监督中考招生工作。
2.公布监督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方便家长、考生
的申诉、投诉,保证中招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各旗县市区中招办和各学校也要向考生公布监督投诉
电话。
对中招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实行责任追究制。对中考资格
审查违反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非法办学、
- 25 -非法招生、有偿招生,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乱收费的,要追究
当事人及主管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
(五)建立通畅的沟通渠道
各旗县市区教体局中招业务人员和各初中学校中招业
务辅导教师要及时加入到中考招生工作群,建立起市、旗县、
校三级招生管理沟通平台。市中招办将及时发布公告解答疑
惑。
各旗县市区中招业务人员要向各初中学校公布联系方
式。
各初中学校中招业务辅导教师要向各位家长公布联系
方式。
七、加强防疫措施落实,确保关键环节工作安全
各旗县市区教体局和招办要协调卫生健康部门,根据疫
情态势,参照全国普通高考关于考务工作的要求并严格规范
执行考务工作规定,落实报名、试卷保管、分发、施考等各
环节的安全措施,严格落实防疫措施。
(一)做好人员筛查,落实防控设施。各地要对本行政
区域报名考生、拟设考点、拟使用监考人员、考务人员等进
行整体摸排,准确掌握本人及其共同生活亲属的近期接触人
群、身体状况等,要列出清单,实行台账管理。全体考生和
工作人员要申报考前 14 天本人的健康状况、体温情况和是
否有与确诊或疑似患者密切接触情况。每个考点均应配备专
职救护防疫人员,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消毒液、体温枪等
设备。试卷出厂、分发、出库、入库等环节要通过紫外线杀
- 26 -菌灯进行消毒杀菌。
(二)严格考场考试管理。科学设置考场,按照疫情防
控的要求,适当增加考点考场数量,每天进行早、中、晚各
一次消毒并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各考点在每科开考前要有序
地组织考生和工作人员进入考点,进行逐一核查和体温测
试。发现有发热的工作人员,要阻止其进入考点并联系相关
部门进行隔离处理。发现考生发热,要立即启用备用考场,
考试结束进行隔离处理。考试期间根据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
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三)针对中考期间部分地区可能发生高温和灾害天
气,要提前制定好防暑降温工作和应对灾害天气预案,组织
考务人员开展灾害天气应急演练,全力保障中考安全平稳顺
利举行。各地要全面开展考务管理排查,切实排除各类风险
隐患,确保考务组织管理工作安全有序。
此文件未尽事宜,另行发文通知
信息来源:奈曼旗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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