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奈曼旗2023年度防止返贫监测扶第四轮排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信息动态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27 浏览次数:108

各苏木乡镇、场:

现将《奈曼旗2023年度防止返贫监测扶第四轮排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信息动态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奈曼旗乡村振兴局

                     2023年10月27日

 

奈曼旗2023年度防止返贫监测帮扶

第四轮排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信息动态管理工作方案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信息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内乡振发〔2023〕47号),通辽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通辽市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信息动态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通乡振发〔2023〕29号)及相关要求,为切实做好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信息动态管理工作,现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推动各项政策措施和重点工作落实到位,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为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提供数据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做好第四季度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结合国家后评估、自治区暗访和大排查大提升发现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地区,聚焦重点群体,关注重点问题,有针对性开展第四季度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

1、组织人员。苏木乡镇干部、驻村干部、嘎查村干部(书记、副书记、会计、妇联主任)、网格员、乡村医生等。

2、监测标准。2023年全区防返贫监测收入家庭年人均纯收入7500元。同时根据“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情况开展综合分析研判。

3、突出重点地区:主要包括审计、暗访及第一轮排查和第三季度大排查大提升督查等反馈问题较为集中,特别是问题整改不扎实、不到位的地区。特别是农户收入减少,以及“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问题较为集中的地区。防止返贫工作任务较重的地区,特别是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以及未标注风险消除监测对象占比较高的苏木乡镇、嘎查村,脱贫人口及低保人口占比较高但监测户零识别的嘎查村。非脱贫村中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较为集中的苏木乡镇、嘎查村。聚焦重点群体:主要包括受洪涝、气象等灾情影响较大,特别是收入下降明显的农户。务工不稳定,特别是有外地务工返乡、新增劳动力和当地就业不稳定成员的农户。新识别和新申请低保,特别是收入较低、家庭负担较重的农户。新增加的因病、因残、因学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农户。关注重点问题:主要包括受灾情和经济下行影响,一些行业领域存在的规模性失业隐患和生产经营困难的问题,特别是重点关注旅游、餐饮等吸纳脱贫劳动力较多的行业领域。因干旱、洪涝、地震等灾情造成“三保障"及饮水安全问题,特别要重点关注水源不稳定、水质不达标、供水设施老旧和管护不到位等问题,以及因灾导致的房屋受损等问题。对监测对象帮扶措施针对性不强、开发式帮扶落实不够的问题,特别要重点关注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通过低保“一兜了之”的问题,对整户无劳动能力、需要兜底的监测对象标注风险消除的问题以及对有因病返贫风险监测对象的“三重”医疗保障措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不够的问题。

4、识别方式。采取农牧户自主申报(防返贫监测APP、12317、农牧户直接申报)、基层干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社会监督发现相结合的方式。

5、识别程序。以家庭为单位,组织监测对象的识别程序优化为“一公示一公告”,具体为:

(1)入户和授权。入户核实农牧户相关情况,初步确定符合监测对象识别标准的农牧户,签订查验比对个人财产等信息承诺授权书。

(2)评议公示。嘎查村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初选名单进行评议表决,确定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3)数据比对。嘎查村公示的同时将确定的监测对象上报苏木乡镇,苏木乡镇对各嘎查村上报的监测对象名单统一汇总后报旗县乡村振兴部门进行数据比对,数据比对工作与嘎查村公示等识别程序同步开展。

(4)审核公告。苏木乡镇根据嘎查村公示结果和数据比对结果,组织乡村干部对监测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审核无异议的,上报旗县乡村振兴部门审定,并进行公告。

(5)系统管理。旗乡村振兴部门组织相关苏木乡镇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录入新识别监测对象数据信息,进行同步监测和开展针对性帮扶。

(6)绿色通道。对突发性事故等导致出现返贫致贫风险,事实清楚、群众认可的农牧户,可通过“绿色通道”先行落实帮扶措施,后履行相关程序,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做到“遇困即扶”。

6、监测对象帮扶程序

(1)确定监测帮扶联系人。苏木乡镇、嘎查村负责为监测对象确定监测帮扶联系人。

(2)制定帮扶计划。根据监测对象风险类型、发展需求、发展能力,与监测对象协商共同研究制定针对性帮扶计划。

(3)落实帮扶措施。在监测对象录入系统10天内,为监测对象落实帮扶干部,按照帮扶计划,落实帮扶措施。

(4)监测帮扶成效。苏木乡镇、嘎查村和驻村工作队对监测对象帮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常态化监控,按规定时段保质保量落实帮扶措施,已落实的帮扶措施要及时录入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7、监测对象风险消除

收入持续稳定、“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已稳定消除的监测对象,或返贫致贫风险自然消失的,按照程序标注风险消除。

(1)入户核实。核实监测对象收入持续稳定、“两不愁三 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等情况,研判监测对象返贫致贫风险程度,提出风险消除对象名单。

(2)评议公示。嘎查村通过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等方式,对风险消除对象进行评议表决,并对拟标注风险消除监测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苏木乡镇。

(3)审核公告。苏木乡镇组织乡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对嘎查村上报的拟标注风险消除监测对象进行审核后报旗乡村振兴部门审定,并进行公告。

(4)系统标注。旗乡村振兴部门组织相关苏木乡镇,按季度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对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进行风险消除标注。

(5)分类标注。对收入持续稳定、“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且监测时间超过6个月的监测对象,按程序标注“风险消除”。对没有劳动能力或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老年人、重病慢性病患者等监测户,落实兜底保障措施后,暂不消除风险,持续跟踪监测。

(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信息采集工作

1.采集更新脱贫户、监测对象“两不愁三保障”、一般农户、人均纯收入等指标信息变化情况。

2.采集更新脱贫户、监测对象、一般农户家庭成员自然变化信息,包括自然增加、自然减少、人口转移等。

3.采集更新脱贫嘎查村发生和驻村工作队等指标信息变化情况。

4.结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大排查大提升行动,科学运用好一般农牧户及其家庭成员发生变化、收入等信息状况。

三、工作安排

按照农业农村部和自治区乡村振兴局统一安排部署。动态管理于2023年10月开始,12月末前完成,具体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10月27日前,旗乡村振兴局印发奈曼旗2023年度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第四轮排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信息动态管理工作方案。由旗乡村振兴局根据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安排部署动态管理工作。

(二)业务培训。10月31日前,由旗乡村振兴局组织业务培训,讲解有关政策和系统操作等内容,确保入户采集信息人员全覆盖培训。

(三)信息采集。11月30日前,完成入户信息采集工作。各苏木乡镇场结合实际,组织基层干部进村入户采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信息,统筹安排工作力量,提高工作效率。

(四)数据录入。10月21日起可申请开通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权限巩固拓展透明成果数据录入功能。系统开通权限后各苏木乡镇场及时组织精干人员做好数据录入工作;12月21日自治区将统一收回数据录入功能。12月22日至31日开展数据清洗,12月31日24时,国家关闭数据录入功能。

(五)数据分析。各苏木乡镇场要加强数据分析,紧盯数据更新进度,对上级下发的疑点问题进行及时核实更正。旗乡村振兴局将分阶段适时开展数据监测分析和实地监测调研,指导各苏木乡镇场及时发现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六)总结报告。数据录入工作结束后,各苏木乡镇场要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年度数据分析工作,并对信息采集工作进行总结。2024年1月5日前报送动态管理工作总结,2024年1月10日前报送数据分析报告。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关于统计类指标计算周期。统计类指标(如收入、务工月数)计算周期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状态类指标(如健康状况、在校生状况)取值的时间节点为2023年9月30日24时。

(二)涉及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收入信息动态管理口径规范的有关要求参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脱贫人口年度收入信息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乡振〔2023〕4号)执行,其他信息采集要求以2022年度动态管理同口径要求为准。

(三)关于做好脱贫人口收入信息管理。一是各地要秉持科学高效、管用实用的原则,防止重复频繁填表报数,减轻基层负担。二是2023年第四季度开始,原则上不得按小于季度的周期自行开展脱贫人口收入信息动态管理和相关监测工作。三是重点关注脱贫人口收入信息动态管理监测项目。在原有基础上工资性收入中增加了公益性岗位收入;转移性收入中增加产业奖励、就业奖励(为鼓励脱贫群众发展生产或务工就业,由政府或单位发放到户到人的相关奖励和补贴,包括通过“以奖代补”形式发放的种植养殖类补贴等)收入;生产经营性支出中增加了专项用于减少生产经营性支出的补贴(为扶持和帮助脱贫户发展生产,由政府或单位给予的专项用于减少必需的经营成本的补贴,包括通过“先补后种”“先补后养”“先补后建”形式给予的专项补贴)。四是不计入收入项目。脱贫人口预期性、一次性和临时性收入,以及农户不能自由支配的收入项目不计入脱贫人口收入统计范围。五是严把脱贫人口收入采集、计算和审核等关口,实地入户走访了解收入情况,谁经营问谁、谁务工问谁、谁经手问谁,逐项采集收入项目,外出人员可通过电话沟通等方式据实采集。所有收入数据都要经脱贫户认可并由脱贫户和信息采集人,驻村第一书记和嘎查村书记“双签字”确认,确保收入信息真实可靠。采集指标取值时点为基层干部进村入户采集数据的时间点。

(四)为减轻基层负担,统一工作流程。本次动态管理工作原则上统一使用国家信息系统中下载打印的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信息采集对照表(包括脱贫户信息对照表、监测对象信息对象表和脱贫村信息对照表)入户采集信息,严禁各苏木乡镇场自行增加入户采集信息表格。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本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信息动态管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同时对收入测算口径进行了调整。各苏木乡镇场乡村振兴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一把手要亲自抓,加强工作督促和指导,切实强化经费人员等各类保障,落实好苏木乡镇场的具体责任,结合大排查大提升及时组织嘎查村开展排查走访、数据采录、民主公开等工作。加强对入户核查人员的培训指导,严格按进度要求有序推进工作。

(二)强化统筹协调。各苏木乡镇场要统筹安排好年度防止返贫监测动态管理工作,抓好业务人员的培训工作,把握重要环节和关键时间节点,压茬推进不同阶段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防止工作翻烧饼和频繁返工,避免重复进村入户和填表报数,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同时减轻基层负担。

(三)严把工作质量。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准确采集脱贫户、监测对象数据信息,特别是收入信息,既不能出现"应算未算"的情况,也不能在算账时人为提高收入,造成收入失真。监测对象识别纳入要严把标准,特别是受灾严重地区,要做到“应纳尽纳”,凡纳入低保、特困供养、大病救助、教育资助、危房改造、灾情救助、临时救助等范围给予救助的农村牧区居民,原则上应纳入防返贫监测帮扶范围,杜绝“体外循环”,防止出现因灾规模性返贫。要进一步提升数据质量,持续开展数据清洗,不断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要求各乡镇对于入户信息采集,采取一日一报的方式,对于上一日采集的数据,需上报电子版,及时筛查疑点数据,确保数据质量。

(四)加强培训督导。为确保工作质量和统一要求,各苏木乡镇场要在旗级培训的基础上,对驻村工作队、嘎查村“两委”及网格员等工作人员开展针对性的业务指导工作。旗乡村振兴局将组织对所有苏木乡镇场进行实地督导,每个乡镇至少抽查两个嘎查村。及时发现和纠正标准把握不严、程序履行不规范、工作进度慢等问题。对问题突出的,进行书面通报并作为日常评估的依据。

(五)减轻基层负担。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层层加码,不得随意搭便车。要注意方式方法,加强统筹工作,避免多头部署、重复排查,强化部门协作,统筹利用现有信息资源,避免重复填表报数。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疫情防控任务较重的地区,要因地制宜完善工作方式,突出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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