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央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上级已下达,为了更好地发挥中央财政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政策效益,促进我旗粮生猪(牛羊)产业发展,保障国家肉类供给安全,扶持生猪(牛羊)养殖企业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监管办法》及相关规定,特发布此公告。
一、支持范围
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原则上按不超过核定项目投资额的50%给予专项资金支持,重点支持投资规模较大,带动能力强的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生猪(牛羊)生产环节的圈舍改造、良种引进、污粪处理、防疫、保险及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支出,不得用于部门基本建设、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与生猪(牛羊)生产流通无关的支出,不得用于中央或自治区专项资金地方配套支出,不得重复用于中央或自治区相关专项资金已扶持项目。
二、申报条件
申报2023年专项资金项目的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为具有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正常,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运营规范,有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未被列入严重的失信主体名单。
(二)申报项目须为新建、改建、扩建升级项目和生猪(牛羊)养殖相关机械装备提升项目。应为在建或2023年能如期开工建设项目。其中在建项目截至2022年12月底实际完成投资比例未超过项目总投资的70%。
(三)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应依法获得审批(核准、备案)和相关前期手续,手续齐全。项目建设自筹资金已落实,且2023年底前整体项目建设能够全部完工。
(四)对粮食购销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中,特别是在各类项目建设中存在问题未完成整改的企业不得申报。
(五)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所申报项目建设内容2023年度无其他财政性资金支持(包括以前年度延续到2023年的其他财政性资金支持)。
(六)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项目申报单位提供材料如下:
(一)2023年中央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申报表;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含企业简介及企业厂区及办公区的照片);
(三)项目单位营业执照等法人证明材料;
(四)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的复印件、其他前期手续办理等相关佐证材料;
(五)在建项目截至2022年12月底实际完成投资比例未超过项目总投资的70%的证明材料及现场影像资料
(六)申报承诺书;
(七)动物防疫合格证;
(八)开户许可证或开户信息表;
(九)银行征信资料;
(十)公司的财务制度。
四、项目申报时间
请于2023年8月8日前报送相关材料。
五、工作要求
各项目单位要按照要求,真实、准确、清晰、完整填报相关材料,提供扫描件纸质版(装订成册)和电子版(记录成光盘),项目单位法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填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或各项填报材料不一致的,视为无效申报。
六、相关责任
各项目单位虚报冒领、重复申报、多头申报、报大建小、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资金的,以及不按规定范围使用专项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联 系 人:孟和
联系电话:0475-4213879
奈曼旗农牧和科技局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