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诉求受理及办理工作,有效回应群众和企业“急难愁盼”问题,提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办理质效,根据各部门“三定”方案规定,结合已受理工单情况,制定如下办理制度。
一、承办原则
(一)实行首派负责制。按照“首次接办、全程跟踪、负责到底”办理原则,首派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有第一领导责任,坚持做到首接首办、一管到底。
(二)实行联席会商制。首派单位所受理的诉求和相关事项,属于跨部门交叉业务范围、需要相关部门联动办理的,由首派单位在受理工单后2个工作日内召集其他相关配合部门,召开联席会商会议,提出具体解决方案、办理时限和答复内容,并由业务部门分头落实,首派单位负责汇总上报。
(三)实行分管责任制。各苏木乡镇(场、街道)负责本辖区镇区、村庄、社区等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单办理事宜;旗直各委办局负责所属二级单位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单办理事宜。
二、承办分工
1.教育体育局:负责规范管理教育系统干部职工队伍,组织教师招聘、职称评聘、人才引进、继续教育等,包括不限于职工退休、病退、复岗等;负责民办教育审批备案等有关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学校收费问题,解决本系统(含二级单位)拖欠工程款、职工薪资等问题。
2.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城区通讯网络信号维护,规范管理运营商,解决住宅小区入网问题。
3.公安局:负责规范共享单车安全管理;负责规范住宿行业经营,管理涉外人员、未成年人员住宿;打击非法销售醇基燃料等危险化学品行为;负责社会治安、群体性事件;负责全旗道路安全、机动车停放、驾驶人管理;防范、处置、依法打击邪教组织等工作;负责户籍管理、身份证明、出入境办理手续等。
4.民政局:负责城乡低保审核认定、补助资金发放、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助等工作;负责规范管理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负责殡葬执法和殡葬市场管理工作。
5.司法局:负责监督指导全旗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做好涉法、涉诉纠纷类政策解读等工作。
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时处理劳动争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包括不限于无劳动合同、工程款项欠薪等纠纷;负责社保卡办理、信息修正。
7.自然资源局:负责监督指导全旗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组织政府投资的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解决私自变更房屋规划用途的问题;解读不动产登记相关政策,协调解决“办证难”问题。
8.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全旗住房保障工作、商品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等;负责制定、监督执行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管理、房屋权属管理、与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管理房屋装饰装修行业;规范房地产开发行为,加强物业市场监管工作;指导全旗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燃气、集中供热等工作;指导全旗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作。
9.交通运输局:负责大型车辆噪音扰民、安全设施设置、维修和养护;道路扬尘的管理;监督全旗公路管理维护工作;监督指导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网约车运营管理,协调解决出租车油补问题等。
10.水务局:组织编制全旗水资源规划、参与重要河流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区域水事纠纷,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11.农牧和科技局:负责协调指导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和生产环境;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农机、农资、农产品质量监管;农田机电井、管网及配套设施维修养护;农牧业生产资料和投入品的监督管理;设施农牧业、生态循环农牧业、节水农牧业发展以及农村牧区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负责兽药、疫苗质量安全管理;发放农机具、牲畜死亡等补贴资金。
12.医疗保障局:负责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负责医保目录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相关政策,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13.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管理,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管理全旗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监督指导全旗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14.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加强医美行业监管。
15.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住房保障、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16.应急管理局:负责全旗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工作,指导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能,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小区飞线、非煤矿山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7.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综合执法工作,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强制购买指定商品、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规范管理“小饭桌”经营行为;负责全旗食品生产、经营行政许可、备案工作,特种设备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
18.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建设修复的管理;组织指导全旗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修复和造林种草绿化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经营和全民义务植树种草、乡村绿化;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
19.区域经济合作与金融服务局:负责汽车流通、物流配送、电子商务、再生资源回收(包括废品收购站废品乱堆乱放、粉碎机械噪音、临近居民住宅、异味等)、成品油和商贸服务业等行业管理工作。
20.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中心城区国有建设用地违章建筑的行政处罚,监督落实“门前三包”责任;负责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管理;做好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规范管理流动商贩、马路摊点等未按指定地点经营、影响市容行为;负责对主城区建成区内城市基础设施、园林绿化等公共设施的维修、维护及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收集、清运、倾倒、处置以及监管。
21.税务局: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
22.市生态环境局奈曼旗分局:负责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做好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建筑垃圾清理的监督管理;负责土壤、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23.供电公司:负责电力设施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
24.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管理等工作。
25.城乡给排水公司:负责中心城区供水工作;解决自来水生产、销售及水质浑浊、异味问题;解决小区内排污管道设计不合理等污水管理工作。
26.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工业园区内基础设施和公用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督促入园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解决园区内生态环保、道路扬尘等问题。
27.苏木乡镇(场):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辖区内的所有事项,包含但不限于村级道路、村屯社区背街小巷道路维修养护清障、安全设施设备安装管理、镇级驻村工作队管理和补助发放等工作。
28.街道办:负责辖区内城市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社区服务工作,协助筹建小区业委会、业主委员会等。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工作落实。普通类工单应在1个工作日内签收,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答复诉求人、反馈热线工作机构;紧急类工单应在1小时内签收,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答复诉求人、反馈热线工作机构;对于特别复杂事项,可申请延长办理期限,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对于法律法规有明确办理时限的诉求,可按规定时间申请挂账督办,最长不超过90个自然日;延期最多可申请2次。
(二)统筹协调联动。各苏木乡镇(场、街道)、旗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严格按照“三定”规定、职能职责和责任清单,主动认领工单任务,确保各类主体权责明晰,助推热线工单办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三)强化监督考核。每月对各成员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汇总通报,根据考核标准对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办理情况进行量化考评打分、统计汇总、公开结果,并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作为苏木乡镇(场、街道)和旗直部门主要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内容,不断强化考核结果应用。
(四)落实跟踪督办。通过“三单一函”调度工单办理进度,确保诉求工单及时签收、有效解决。对成员单位搪塞敷衍、推诿扯皮和长时间没有办结、处办不力、群众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等情况,情节严重的移交旗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奈曼旗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