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纪委《关于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强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维护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和广大农牧民群众利益。
二、工作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盯“资产资源管理、经济合同管理、债权债务管控、工程项目管理集体经济审计”等五个关键环节,集中整治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管理领域突出问题,精准识别管理漏洞和廉洁风险,通过排查清理一批、严肃查处一批、规范指导一批、示范引领一批,切实整治农村牧区集体资产流失行为,健全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监管长效机制,不断推动农村牧区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持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为维护农牧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保障。
三、工作部署及落实
提质增效专项行动从2023年6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20日前完成)。各嘎查村要根 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围绕行动重点和内容,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推进措施、工作要求、时间安排及责任分工等,动员部署开展专项行动,确保行动内容落实落细落地。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28 日前完成)。以嘎查村为主体充分利用农村牧区集体资产清查成果,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做到全覆盖、不遗漏、无盲区。
(三)集中整改阶段(8月28日前完成)。各嘎查村要建立整改台账,并在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中及时进行填报(农业农村部开通相关功能权限后填报)。每一个嘎查村都需建立问题台账,对排查出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措施,采取边查边改、集中整改、依法处置等方式,尽可能将问题消化在核查过程中。同时,各苏木乡镇为主体,对所有嘎查村进行全面检查,不定期通报提质增效行动工作进度,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四)实地抽查阶段(9月30日前完成)。乡政府组成调查组赴各嘎查村进行实地抽查,重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对工作走过场、发现问题偏少甚至“零报送”的地方进行重点督促指导,对有举报的、群众反映问题线索较集中的地方开展专项督促指导,对整治不力、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地方视情况严肃追责问责,坚决杜绝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
(五)建章立制阶段(11月15日前完成)。各嘎查村要根据整改台账,系统梳理问题,深入剖析原因,采取有效的措施及时整改。要抓紧健全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完善村级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审计、收支预决算等制度,有效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实现资产处置、合同签订、资金结算、会计核算、风险预警、财务公开等关键环节一网管理。
(六)归纳总结阶段(12月10日前完成)。各村要对此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归纳总结,并形成自查报告上报乡里。乡里对此次农村牧区监管过程中发的经验做法向上级积极推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