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治安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治安镇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 救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25 浏览次数:63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加强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提高救灾资金使用效益

二、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救助对象的确定、救灾款物的发放要实施阳光操作,确保救助对象准确无误、公平合理,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发放、不得弄虚作假。

(二)坚持生产自救和政府救助相结合的原则。要发动有劳动能力的受灾群众搞好生产自救,克服等、靠、要的思想。

(三)坚持救灾资金专项使用、重点使用的原则。要根据受灾程度和受灾户类别,分清轻重缓急,合理分配救灾资金,把救灾资金主要用在重灾区、重灾户上,坚决杜绝平均分配等现象,最大限度地发挥救灾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工作部署及落实

(一)户报。受灾户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或者由村民委员会提名。

(二)村评。村民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出的拟救助对象在村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救助申请书、公示结果报告单、评议记录并报镇政府平安建设办公室处

(三)审。镇政府平安建设办 公室对拟救助对象有关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完善《灾情统计表》相关信息,并报应急管理局审批

(四)定。应急管理局审批,正式确定受救助人员。

(五)发放救助金。冬春救助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资金下达后,村级要做好资金发放的评定和公示,镇平安建设办公室工作人员登记造册录入系统,旗应急管理局审核后,通过社保卡发放。

(六)建立台账。镇平安建设办公室以户为单位建立救助对象台账,按照救助类型汇总救助对象一览表并报应急管理局;要按照旗级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对救助对象的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及发放记录等材料及时存档备查。

解读机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解读人:王志强

职务:副镇长

联系电话:0475-4557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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