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治安镇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 救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25 浏览次数:73

驻镇各单位,各嘎查村:

为贯彻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加强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提高救灾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制定《治安镇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管理办法》。现于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奈曼旗治安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5日

 

治安镇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

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救助对象的确定、救灾款物的发放要实施阳光操作,确保救助对象准确无误、公平合理,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发放、不得弄虚作假。

(二)坚持生产自救和政府救助相结合的原则。要发动有劳动能力的受灾群众搞好生产自救,克服等、靠、要的思想。

(三)坚持救灾资金专项使用、重点使用的原则。要根据受灾程度和受灾户类别,分清轻重缓急,合理分配救灾资金,把救灾资金主要用在重灾区、重灾户上,坚决杜绝平均分配等现象,最大限度地发挥救灾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救助范围

今冬明春生活救助的重点是对自然灾害导致冬寒春荒期间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情况的救助。重点关注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需求,对重灾地区、原深度贫困地区加大倾斜支持力度。

、救助程序

开展灾害救助工作,首先要按照“户报、村评、审、”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

(一)户报。受灾户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或者由村民委员会提名。

(二)村评。村民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出的拟救助对象在村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救助申请书、公示结果报告单、评议记录并报镇政府平安建设办公室处

(三)审。镇政府平安建设办 公室对拟救助对象有关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完善《灾情统计表》相关信息,并报应急管理局审批

(四)定。应急管理局审批,正式确定受救助人员。

(五)发放救助金。冬春救助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资金下达后,村级要做好资金发放的评定和公示,镇平安建设办公室工作人员登记造册录入系统,旗应急管理局审核后,通过社保卡发放。

(六)建立台账。镇平安建设办公室以户为单位建立救助对象台账,按照救助类型汇总救助对象一览表并报应急管理局;要按照旗级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对救助对象的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及发放记录等材料及时存档备查。

、救助标准

按照“专款专用、无偿使用,突出重点、分类救助”的原则,根据下拨的自然灾害救助资金总量,结合因灾造成住房倒塌破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等情况实行分类救助,根据自治区文件精神,生活救助人均救助金额不得高于800元/人

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层层落实责任。冬春救助涉及受灾群众切身利益,各村、各嘎查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村书记亲自安排部署,坚决压实责任。

(二)广泛宣传政策,做好舆论宣传。镇村两级要广泛宣传受灾群众自力更生、生产自救的情况,广泛宣传冬春救助政策和党委、政府对受灾群众的关心关爱,广泛宣传冬春救助工作进展和社会参与情况。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研究解决群众和媒体反映的有关问题,为冬春救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加强监督管理,发挥救助实效。镇村两级要严格按照要求,认真摸排核定上报救助对象,不符合救助的群众坚决不予上报,确保冬春救助扎实推进、取得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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