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农牧民在嘎查村房前屋后、庭院内外自建的临时性种养殖设施用地管理,根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牧厅《关于规范和加强设施农用地管理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0〕310号)和通辽市自然资源局、通辽市农牧局《关于办理农牧民临时性种养殖设施用地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通自然资字〔2021〕37号)文件要求,同意苏都嘎查村委员会提出的养殖棚舍等8个嘎查(村)12宗(11户)养殖种植用地备案申请。(具体名单见附件)
此批复
奈曼旗治安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