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服务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2023-06-22 浏览次数:74

一、 设定依据

食品经营许可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二、申报材料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三)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网上申请→窗口工作人员网上预审资料(资料齐全)→工作人员(现场核查)→领导网上审批→申请人将资料交由办证窗口→窗口工作人员发证。

四、办理时限:

现场核查后材料齐全5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六、结果送达 :

现场送达、邮寄送达

七、办公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八、办公地址及咨询电话:

地址:奈曼旗政务服务大厅三楼东侧

联系电话:0475-4224556

九、投诉电话:0475-4226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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