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镇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 “三审制度 ”

发布日期:2023-02-16 浏览次数:72

新镇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

“三审制度 

为落实意识形态责任,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确保微信公众号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保证新镇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健康、有序地运行,规范信息发布流程,加强新媒体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发布原则

1.发布政务信息,使广大群众通过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查阅政府信息,强化政民互动,确保新镇人民政府高质量服务群众。

2.坚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

3.遵循舆论宣传规律,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为主,注意掌握网络舆情,提高舆论引导水平。

二、信息内容要求

公众号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3.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

6.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10.涉密的内容。

三、信息发布流程

发布信息严格履行三审三校制度,即初审、复审、终审三级审核制度和一校、二校、三校等三次校对制度。

1.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信息,分为重要政务信息和活动动态。

2.重要政务信息活动动态发布,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进行保密审核后发布,由相关科室(或下属单位)拟稿后,科室负责人(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初审并校对(一校)签字后送党建基层办公室进行保密审核,确保无误后,送管理员复审并校对(二校)、宣传委员终审并校对(三校)后进行发布,对涉及政策法规的信息送法规股进行规范性和法制审查。

3.涉及上级领导的活动信息,要求拟稿科室自行提呈参与活动的分管领导审核后送宣传复审并校对;必要时呈报主要领导审核。

4.站办所负责人对拟在公众号发布的信息内容,必须对照规定认真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上网信息有无涉密问题;上网信息对外发布是否适宜;信息中的统计数据是否准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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