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就业补助资金监督,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就业补助资金安全,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或挪用贪占等侵害社会保险基金和就业补助资金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奈曼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设社会保险基金、就业补助资金监督电话,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号码、传真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和受理举报的范围,并为举报人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对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的按规定给予奖励。
社会保险基金、就业补助资金监督电话:
0475-4210330 (受理举报电话号码)
0475-4213543 (传真号码)
受理举报单位:奈曼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与基金监督股
通讯地址:奈曼旗大沁他拉镇青龙山路北段5G产业园二号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214室
邮政编码:028300
受理举报的范围: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对欺诈骗取、套取或挪用贪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以下简称“社会保险基金”)、就业补助资金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线索,经查证属实、符合规定的给予奖励。
纳入奖励范围的社会保险基金举报事项: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以下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
1.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
2.违规审核、审批社会保险申报材料,违规办理参保缴费、关系转移、待遇核定、待遇资格认证、退休审批,违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违规办理补缴养老保险费,违规发放社会保险待遇的;
3.伪造或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个人权益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的;
4.串通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工伤预防项目实施单位、失业人员职业培训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伪造资料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5.其他欺诈骗取、套取或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
(二)参保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存在以下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
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社会保险费的;
2.伪造或者变造个人档案、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手段违规办理退休,违规增加视同缴费年限、骗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组织或协助他人以伪造、变造档案、材料等手段骗取参保补缴、提前退休资格或违规申领社会保险待遇的;
4.丧失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待遇享受资格后,本人或其亲属不按规定履行告知义务、隐瞒事实违规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
5.谎报工伤事故、伪造或者变造证明材料进行工伤认定或者劳动能力鉴定,提供虚假工伤认定结论、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结论,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
6.伪造或者变造就医资料、票据等,冒用工伤人员身份就医、配置辅助器具,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
7.其他欺诈骗取、套取或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
(三)工伤医疗、工伤康复、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工伤预防项目实施、失业人员职业培训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以下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
1.伪造、变造或提供虚假病历、处方、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培训记录等资料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2.协助、配合他人以伪造材料、冒名顶替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参保补缴资格,违规申领、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3.其他欺诈骗取、套取或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
纳入奖励范围的就业补助资金举报事项:
(一)骗取、套取就业补助资金;
(二)重复享受、超期享受就业补助资金;
(三)不符合条件人员享受就业补助资金;
(四)其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奈曼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