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切实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按照“谁起草、谁负责”和“公正、高效”的原则制定本机制,依法保障经营者合法权益,保障经营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一、受理范围
单位或个人认为奈曼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规定的,均可向奈曼旗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情况反映。
二、接收渠道
(一)电话:12345、0475-4224577
(二)邮箱:nmqfgw@163.com
(三)来信来访地址:奈曼旗党政综合楼511室。
三、受理和回应
1.按照“谁起草、谁受理”的原则,由政策措施的起草机构受理相关投诉。
2.受理部门将及时调查、核实,并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受理部门将在问题处理完毕的3个工作日内向实名投诉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并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开相关处理决定。
四、保密规定
受理部门不得将举报人个人信息、举报办理情况等泄露给被举报人或者与办理举报工作无关的人员。受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核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