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苏木、街道)统计人员是乡镇(苏木、街道)具体从事统计工作的业务人员,业务上接受旗县统计部门的指导,为进一步推进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明确统计人员岗位责任,提高统计工作效率,提升统计服务水平,结合乡镇(苏木、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岗位责任制度。
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恪守统计职业道德。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统计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接受统计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二、完成各项调查任务。应依法实施上级统计部门布置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包括乡卡村卡、畜牧业调查、名录库维护等,如实搜集、审核、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不得有其他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行为,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完成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工作。按照上级统计部门统一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和协调辖区内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工作,包括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牧业普查等。
四、关注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推进情况。及时关注自治区统计信息内网的“基层统计风采”和“基层基础建设”栏目。定期关注“内蒙古统计微讯”,认真填写“八有八化推进情况”表。
五、负责统计资料的整理存档工作。规范填写和整理辖区内的统计台账和统计档案,定期将当年的统计资料装订、归档,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六、开展调查研究。针对辖区内的经济发展状况,特别是特色产业、亮点工程以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查走访掌握情况,及时向上级统计部门汇报。
七、做好数据审核评估和提供使用工作。负责对本辖区主要统计数据的审查和质量评估,负责统计数据的对外提供、使用。
八、加强统计业务培训。积极参加上级统计部门组织的各项统计业务培训,并负责对辖区内的统计调查对象和嘎查、社区、村(居)委会的统计人员的培训工作。
九、开展法治工作。积极开展统计普法及法治宣传工作,配合上级统计部门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和数据质量核查工作。
十、做好其他统计工作。按上级统计部门要求开展辖区内的其他统计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