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领域---统计数据采集审核报送制度

发布日期:2023-07-26 浏览次数:59

为加强和规范统计数据采集、审核、报送工作,更好地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和监督职能,提升统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乡镇(苏木、街道)实际,制定本制度。

  统计报表采集审核报送工作坚持客观性、真实性、时间性、一致性的原则。

二、统计人员应熟悉报表内容、填写要求和逻辑关系,确定每项指标的涵义对所采集数据的真实性和逻辑性进行认真审核,做到数据采集准确无误。

三、统计人员填写统计报表时必须对有关数据进行评估,确保填报统计数据全面、准确。

  四、统计报表汇总后必须经单位统计人员审核签字管领导审核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进入计算机直报平台录入上报并将纸质报表按时上报上级统计部门。各单位管领导不得强令或授意统计人员伪造、篡改统计数据。统计人员对领导强令授意伪造、篡改统计数据的行为,应当拒绝、抵制,依照统计法和统计制度如实报送统计数据

五、严格按照上级统计部门规定时间,完成统计报表报送工作。利用计算机直报平台报送的,务必在关网前录入审核上报统计数据。报送纸质报表的,务必由统计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报表送达上级统计部门。

六、嘎查、社区、委会上报乡镇(苏木、街道)统计报表和资料的,应由各嘎查、社区、委会的统计人员负责录入计算机直报平台或报送纸质报表报送纸质报表应在签到表上签名,未按规定时限报送统计报表和资料视为迟报。

  七、执行报表报送通报制度,对迟报的嘎查、社区、委会进行通报,迟报两次以上视为拒报上报上级统计部门。

  八、各类统计报表实行电子版和纸质形式同时保存,并对打印的各类纸质报表于次年装订成册,立卷归档,妥善保管。若有人员变动,要进行严格的资料交接。发生资料丢失或损毁的,要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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