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做好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结合我旗实际,制订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在全旗市场监管领域建立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及时公布查处结果,是转变监管方式、提升执法效能的主要手段,
也是克服“任性”检查、实行“阳光”文明执法的重要措施。
二、工作任务
(一)执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度
认真梳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监督检查职责,对照我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名称、内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覆盖率等。
(二)健全随机抽查方式
1.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方式:可以结合实际采取定向与不定向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定向抽查是指按照检查对象行业、性质、经营规模、地理区域等特定条件,通过抽签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不定向抽查是指不设定条件,通过抽签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定向抽查与不定向抽查要结合应用,兼施并举,确保监督执法效能。
2.随机选派执法人员方式:采取科学编组、随机匹配的方式,随机从《奈曼旗税务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选派。被抽取的行政检查人员与被抽取的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并重新抽取行政检查人员。每次行政检查抽取的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三)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按照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的要求,以不影响公正与效率为前提,可以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的比例不得低于规定的抽查比例要求;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按规定实施。
(四)强化随机抽查结果应用
检查部门应当于检查结束之日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履行审批手续后将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向社会公示。确保随机抽查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和规范。
要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格惩处,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
行政检查涉及后续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司法移送工作的,应当在有关工作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门户网站“双随机、一公开”专栏上公布有关行政强制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司法移送文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我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切实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重视,确保随机抽查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二)严格落实责任
制定抽查计划表,明确工作进度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强化过程管控,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三)强化公平公正执法意识
随机抽查是行政执法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在开展“双随机”工作中执法人员要加强规范执法意识,加快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执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