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管理---身份证丢失申领

发布日期:2023-07-25 浏览次数:48

事项名称身份证丢失申领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法定周期:60个工作日

承诺周期:2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居住地旗县(市、区)办证大厅或居住地辖区派出所

联系电话:奈曼旗公安局0475-4210100

办理程序及条件: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

1、申请人带齐所需全部申请材料,向户籍所在地辖区派出所户籍窗口(户政大厅)提交申请。

2、户籍内勤核对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流程描述:1、受理 2、审核 3、办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申报材料:居民户口簿

收费标准及依据:40元《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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