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级解读——关于《奈曼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指标(第二次)投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15 浏览次数:82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提高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水平,提升城市交通整体形象,创造绿色低碳和高效的交通环境。

、制定的基本情况

(一)制定的必要性。按照“政府指导、市场调节、扎实稳妥、规范运营”原则,积极推行“绿色环保、规模集约”经营方式,完善出租汽车行业长效管理机制,提升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着力解决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存在问题,塑造奈曼巡游出租汽车行业良好形象,构建“为民、便民、利民”交通运输体系,切实为广大乘客提供安全、便捷、温馨、舒适、环保的出行服务。

(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推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的经营方式,发挥企业管理作用,通过对到期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重新配置,明确出租汽车经营的期限、条件,积极推进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引导出租汽车从业人员诚信经营和规范管理,提高巡游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质量,维护我旗客运市场稳定,保障社会公众利益。

三、制定依据

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等法规规范

四、主要内容

本方案明确了本次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期限为8年,自2023年11月13日至2031年11月12日止,经营权到期后,由旗人民政府无条件收回,并重新组织投放。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配置给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均达“AA”级及以上的巡游出租汽车公司,实行公司化经营。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拟继续从事经营的,应当在车辆经营权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旗交通运输局提出申请。

解读机构:奈曼旗交通运输局

解读人:张国明

职务:党组书记、局长

联系电话:0475-4212429

信息来源:奈曼旗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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