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责任人解读当年重点亮点工作---违法图斑推进工作

发布日期:2023-08-03 浏览次数:54

    对于违法图斑推进工作,一要提高政治站位,继续把林业和草原图斑整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极端重要工作来抓,各包片领导坚持深入一线,进一步压实村级整改主体责任,紧盯时间节点,挂图作战,销号推进;二要强化督查指导,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持“日报告,日调度”机制,根据每日整改进度,及时调整措施,推进整改落实;三要把握整改标准,积极引导群众主动参与整改工作,严格按照标准造林种草,强力推动林业和草原图斑全部“清仓见底”。

    第一责任人崔玉波指出,一要强化思想认识,全镇上下要切实增强做好整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主动担当作为,集中力量强力推进图斑整改工作;二要强化责任担当,各嘎查村要全面压实问题整改主体责任,严守整改时限,实行挂图作战,逐宗核查整改,不折不扣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目标;三要加大宣传力度,继续通过多种形式,把林草法律法规和整改政策标准进行全方位宣传,不断提高群众的思想认识,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图斑整改工作,切实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违法图斑知识科普

 
    在违法图斑整改工作中,很多群众疑惑,在自己的一块永久基本农田里种苗木,怎么就违法了呢?其实,不光是种苗木,在永久基本农田上建设道路等行为,也是违法违规的。
那么,什么是永久基本农田?哪些土地属于永久基本农田?什么是图斑?形成图斑怎么办呢?今天就来和大家聊聊违法图斑的那些事。
一、什么是永久基本农田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土地管理法》确立了永久基本农田概念。“永久基本农田”是在原《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概念基础上提出来的,永久基本农田之所以加上“永久”二字,主要是要体现基本农田保护和利用的重要性,它既不是在原有基本农田中挑选的一定比例的优质基本农田,也不是永远不能占用的基本农田。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永久基本农田是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不得占用的耕地,就是对法律规定的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特殊保护。一经划定,在规划期内必须得到严格保护,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
二、哪些土地属于永久基本农田
从上面关于永久基本农田的概念中看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是一个规划概念,是特殊保护的耕地。按照相关规定,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一)经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三)蔬菜生产基地;(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其他耕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一般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具体比例由国务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实际情况规定。
三、守牢耕地红线
近年来的中央一号文件,对土地管理特别是耕地保护工作,均作出了明确要求。从往年明确“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到2022年提出“落实‘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再到2023年要求“加强耕地保护和用途管控”,中央一号文件中关于耕地保护的要求越来越高,耕地保护的措施越来越严,自然资源部在发布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耕地保护“六严禁”要求后,又针对违法违规乱占耕地等行为作出耕地用途“五不得”、永久基本农田“四严禁”要求。
四、什么是违法图斑
  违法图斑就是通过卫星监测出的底图比较出某一发生变化的部位,把这个变化的位置标出来就是卫片图斑。国家自然资源部有关单位利用卫星形成影像,10个工作日内下发至各省级自然资源部门,省自然资源部门每月15日前移交给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并逐个问题形成落实台账,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等。
五、如何避免违法图斑
想要规避被卫片拍到,有且只有依法依规用地用林。
第一正确选址。对目标地块到当地自然资源部门了解相关信息:宗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尤其要了解是否纳入了国土空间规划中。同时还要了解是不是在自然保护地(包括各种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地保护区、河湖周边等)、道路红线范围之内。如果不符合相关规划,则应当主动放弃,寻找其他合适宗地。
第二查清地类。自然资源部门是“以图管地”,对地类的认定以现状图或数据库为准,因年度变更调查即国土调查,部分宗地现状存在图地不符情形。如有时看到的荒废空地,是因为多年未种植抛荒,但在数据库里仍然是耕地,甚至是永久基本农田,仍要执行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
第三了解政策。土地相关政策较多且变化快,经常会有一些新政策出台。需要及时关注了解用地政策。常用的土地使用手续,如下所示:
(一)针对短期使用土地,可办理临时用地手续,涉及林地由林业部门办理,除林地外由自然资源部门办理;
(二)针对农业生产使用土地,用于作物种植、畜禽水产养殖及加工仓库等农业设施用地,在符合环保、生物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经农业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属地乡(镇)政府审核后办理设施农业地备案手续;
(三)针对永久使用土地,应到属地自然资源局合法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手续,依法取得供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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