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工作总结和2024年工作计划
奈曼旗发改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参谋部、项目部、规划部、协调部”作用,努力做好固定资产投资、立项争资、能耗“双控”、能源产业、粮食生产和物资储备等重点工作,推动旗委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为全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一、2023年工作总结
(一)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年内计划实施重点项目69个,1-9月完成投资55.3亿元,同比增长38%,全市排名第二。“半拉子”工程方面,青龙山甘薯产业园污水处理项目于9月底完工,目前已经启动项目竣工验收程序。待批项目大起底方面,待批190个项目办结184个,303项手续办结296项。不再实施项目4个,涉及4项手续。剩余2个项目企业已出具限时办结承诺、涉及手续3项。8个补批项目已办结7个,8项手续办结7项,剩余1个说明类补批项目、1项手续,经与市林草局沟通,已按企业出具说明的形式完成销号。争取上级资金方面,加强与自治区、通辽市发展改革部门沟通衔接,加大项目申报和资金争取力度,截止目前,我委争取到位中央、自治区预算内资金项目7个,到位资金1.1亿元。把握政策机遇,发挥专项债券对于稳投资的重要作用,落实专向债券项目5个,共下达专项债券资金2.73亿元。
(二)加快发展能源产业。项目建设方面,2023年拟实施新能源项目6个、输气管道项目1个,1-9月完成投资7.45亿元。明阳30万千瓦风电项目、广星37兆瓦分散式风电项目已经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营;经安40万千瓦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经安18兆瓦分散式风电项目正在办理前期手续;经安6兆瓦分布式光伏项目预计11月具备并网条件;绿色供电项目10月下旬开工建设,正在进行场地平整和升压站基础修筑;查日苏-义隆永输气管道项目正在办理前期手续,监理与部分管材已完成招标工作。平价煤采购发放方面,为确保广大农牧民温暖过冬,按照农牧民自愿购买原则,截至10月底为21050户农牧民发放平价煤42100.15吨。能源领域安全生产方面,制定2023年度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编制并印发了《奈曼旗电力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2023年奈曼旗能源领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奈曼旗电力安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督促能源企业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工作,开展“安全生产月”“电力安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等活动,组织开展能源行业安全生产检查2次,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1次,共发现问题27项,要求企业限时完成整改。目前,全旗电力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向好,未发生重大电力安全生产事故。
(三)做好规划综合工作。发挥旗委、政府参谋助手作用,代表旗人民政府起草完成2022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2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组织开展我旗“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形成《奈曼旗“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初稿)》。编制完成《奈曼旗“一县一策”城镇化建设总体方案(2023-2025年)》,并通过自治区评审。起草并联合市场监管局印发奈曼旗贯彻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总体工作方案和近期举措》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调度工作机制,组建奈曼旗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工作专班,切实推动总体工作方案和近期举措各项任务落地落实。深入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工作,制定《关于市场准入方面意见反馈渠道及处理回应机制》并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布,按季调度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情况,前三季度全旗不存在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发挥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职能,顺利完成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旗县委书记2022年度专项模拟考核工作,牵头制定《奈曼旗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2023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建立工作台账,组建工作专班,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定期梳理工作成果,上报重点任务开展情况。
(四)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一是做好能耗“双控“工作。推进优质项目在旗级层面实现应批尽批,合理保障用能需求。按月对全社会用电量、规上工业综合能源消费情况进行调度,关注重点用能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全面掌握我旗综合能源消费总量及变化情况。二是牵头做好全社会资源节约集约工作。印发《关于建立资源全面节约集约工作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形成九期奈曼旗推进全社会资源全面节约集约工作简报。制定《奈曼旗大沁他拉镇中心城区内废弃汽车执法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废弃汽车治理工作专题工作推进会,并建立联席机制,按月调度废弃汽车治理工作进展情况。三是做好促进民营经济相关工作。形成《奈曼旗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2023年工作要点》《奈曼旗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及《奈曼旗鼓励民营经济发展扶持基金实施办法(暂行)》。
(五)稳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一是采取召开工作推进会、不定期汇报等方式推动我委《争优年重点任务清单》中20项牵头任务及《问题整改清单》中22项任务尽早完成,截止目前44项任务均已完成并销号。二是开展“信用环境指标”“获得电力指标”指标拟填报工作,积极组织相关配合单位对牵头指标问题进行填报,不断查缺补漏,为下步做好自治区指标填报工作打好基础。
(六)保障粮食安全。安全生产、安全储粮方面,制定《奈曼旗2023年度粮食行业安全生产计划》《关于开展奈曼旗粮食领域安全生产、安全储粮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奈曼旗2023年粮食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并与各粮食企业签订安全责任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围绕年度重点巡查任务,对三家政策性粮食企业按月进行巡查检查,同时覆盖民营企业,共出具整改通知书63份,发现一般问题隐患234项,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开展粮食行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有效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结合粮食科技活动周、世界粮食日、粮食安全宣传周活动,开展节粮减损宣传。秋粮收购方面,对粮食产量、收购量、收购价格情况、农民售粮情况、粮食流向及消费情况进行分析,定期调度秋粮收购情况。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自查自纠方面,印发《奈曼旗粮食领域“强监管严执法重处罚行动年”活动实施方案》《奈曼旗粮食领域“以案为鉴警示教育月”活动方案》,成立奈曼旗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以案为鉴警示教育月”专项活动推进领导小组,开展粮食系统自查工作,从严从实开展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整治工作。
(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落实“双公示”信用信息常态化报送机制,对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通报。1-10月完成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报送3217条。组织召开奈曼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监测工作推进会,详细部署诚信建设工作。1-10月全旗49个成员单位在自治区“月报系统”报送信息405条,报送信息质量较高,实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信息报送工作常态化。开展“信易贷”平台企业实名注册工作,目前已完成4545户企业实名注册。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印发《奈曼旗2023年信用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通过选树“诚信之星”学习宣传诚实守信道德模范、弘扬诚信典型,共选树旗级“诚信之星”个人10名,“诚信之星”企业10个;开展诚信宣传活动13次,发放宣传单5000份,制作条幅20条。
(八)积极发展社会事业。储备产粮大县资金项目,制定产粮大县公共服务一揽子解决方案。组织申报体育公园建设项目。对2016-2022年社会领域超期未完工项目进行调度并更新进展情况。核对社会领域2022度,2023年度安排投资金额,督促项目及时开工,按时完工,对存在较大问题的项目进行报告并附说明。督促2017—2022社会领域中央投资超期未完工项目加快建设,对中央预算内资金支付率低的项目组织整改并上报整改报告,对已完成项目申请自治区销项。
(九)加强价费管理。对旗内商品房销售价格继续实行申报备案制度,今年共3家企业申报备案。落实进一步完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和延长阶段性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成本、农村牧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电价格政策。完成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工作。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信局、区域经济合作与金融服务局对各类月饼价格进行巡查。在政府网站公布2023年奈曼旗本级行政事业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开展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情况专题调研。调查全旗公办幼儿园收费情况。对住宅小区物业和停车收费情况进行调研。常态化开展人民生活必需品和重点商品价格监测。对奈曼旗华强供热有限公司2020至2022年供热价格进行成本监审。
(十)抓好地区经济振兴工作。地区经济方面,完成2023年度易地搬迁安置区后续扶持工作,安排落实10个安置区搬迁群众产业、就业、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防返贫监测、社区融入社区治理等后续扶持督查考核及巡查整改等工作。储备以工代赈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项目11个,以工代赈配套基础设施通村路项目4个,以工代赈畜牧业棚舍项目1个。地区振兴方面,积极申报承接产业转移平台及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其中配合申报重点园区承接产业基地基础设施和平台培育项目2个,谋划储备1个。铁路航空方面,推进完成奈曼旗工业东区铁路专用线、集丰粮贸粮食中转物流铁路专用线建设。奈曼旗通用机场主体工程完工,通用机场用地、用电及连接路等外围保障工作有序推进。
(十一)推进法治建设。一是动态更新权责清单,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时梳理更新70项权责清单基本内容。二是加强招投标监管,完善招投标领域制度机制,转发上级系列文件,印发《关于建立奈曼旗招标投标领域兜底投诉工作机制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开展本行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联合住建局、农科局、林草局、水务局对2023年奈曼旗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第一标段、第二标段开展标后履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三是开展法治教育培训,制定2023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及守法普法工作要点,切实提高履职用权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内法规等法律法规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支部学习内容,进一步提高学法、守法、用法水平。组织开展“执法大讲堂-行政处罚法讲解”,进一步提升依法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十二)扎实开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到位2023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移民补助)预算资金723.2万元,完成2023年大中型水库移民直补资金发放。2022年、2023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全部开工,完成投资1100万元,预计年底前全部竣工。顺利通过国家水利部对我旗2021-2022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监督检查和自治区对我旗2022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开展2017年以来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整改提高,通过市发改委对我旗2017-2022年6个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竣工验收。提早谋划项目,启动奈曼旗2024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规划设计、可研编制等前期工作。
(十三)规范开展价格认证工作。开展价格认证综合业务平台推广应用,全面落实“业务上网、数据入库” 工作,完成2010年以来1700余件价格认定存量和增量案卷入库工作。依法开展对刑事、民事、行政、经济等案件中涉及的各类标的、抵押物、过期无主物、留置物及保险理赔等物品进行价格鉴定和价格认证。
(十四)从严抓好党的建设工作。强化理论武装,制定《旗发改委党建工作计划》和《旗发改委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开展集中学习24次、交流研讨2次,围绕习近平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撰写心得体会15篇以上。认真履行意识形态责任制,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次。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完成支部换届选举,1名预备党员按期转正,新发展入党积极分子2名。结合“三八”妇女节、“学习雷锋日”“民族政策宣传月”等时间节点开展政策宣讲、环境卫生整治等为民办实事活动。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到旗委党校党性教育基地参观学习,重温入党誓词。扎实推进主题教育,成立主题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学习和传达旗级主题教育实施方案、基层党组织工作计划等。制定详实的学习计划,积极开展“建言献策”活动,及时征集和掌握全旗普通居民和旗直各有关单位对我委的各项工作建议和意见,组织全体党员干部深入包联户走访慰问,为切实贯彻主题教育总要求和目标奠定群众基础。积极开展“检视整改”,认真查摆问题,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制定整改措施。不断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制定2023年发改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2023年廉政风险防控手册、《奈曼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工作分工实施方案》,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议,制定并印发《2023年旗发改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书》,持续推进纪律作风建设。
二、2024年工作安排
(一)推动重大项目建设。2024年拟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60个,年度计划投资62.9亿元。继续落实处级领导“项目管家”包联机制,扎实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做好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深入研究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资金申请、一般债、专项债、政策性银行融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投融资模式,对重点项目进行梳理和包装策划,建立“立项争资项目储备库”,为项目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二)大力发展能源产业。一是着力推进经安40万千瓦源网荷储一体化、经安18兆瓦分散式风电项目前期工作,力争2024年春季开工建设。二是推进工业园区增量配电网绿色供电、查日苏-义隆永输气管道项目建设进度,力争2024年底前建成投运,全年能源类项目完成固投15亿元以上。三是开展能源领域安全生产检查,深入排查整治重大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抓好能源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督促重点企业完善安全工作制度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能源行业安全高质量发展。
(三)发挥好规划引领作用。完成奈曼旗“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代表旗政府完成2024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编制,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相关经济社会发展实施方案、落实意见、行动计划等编制工作。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落实工作。完成2023年度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旗县党委书记担当作为专项目标考核工作,推进2024年度生态安全屏障建设。
(四)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一是继续执行“能耗强度严格控制、能耗总量弹性管理”原则,合理保障优质项目用能需求,积极助推产业升级,加快推动经安不锈钢、铸造等产业链延伸项目及兴固纳米微晶等高附加值项目尽早投产,通过投产高产值低能耗项目,有效拉低我旗单位能耗强度。二是全面加强全社会资源节约集约工作调度,及时汇总形成工作简报,定期调度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分解下达污水资源化利用、循环经济发展任务目标。三是贯彻执行《奈曼旗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及《奈曼旗鼓励民营经济发展扶持基金实施办法(暂行)》,切实解决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推动破解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
(五)全力做好粮食安全和物资储备工作。一是落实粮食流通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抓好粮食收购工作。二是做好粮油储备和供应工作,按照日调度日上报工作要求,做好市场监测,及时掌握市场需求。三是加强粮油储备管理,确保储备粮油数量真实、质量完好。四是持续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深入粮食企业开展“两个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六)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双公示”归集工作,抓好日常督促,按月对“双公示”报送情况进行通报,保证我旗“双公示”信息填报及时率达到100%。积极推进“月调度”系统填报工作,持续做好全旗范围内社会信用体系信用信息日常监管、推送。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开展诚信宣传活动。
(七)推进价格监管。继续加强对旗内商品房销售价格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做好价格监测和监审工作。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布2024年奈曼旗本级行政事业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进一步推动成本监审工作。充分利用相关媒体做好价格信息的宣传报道。
(八)推动地区经济振兴。将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全面转入加大后续扶持力度拓展巩固脱贫成效上来,谋划落实搬迁安置区产业替代项目、农牧业主导产业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解决搬迁户依托小城镇搬迁,产业落实措施少等难题。继续通过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完善提升,拓展脱贫成效,衔接乡村振兴。完成2016-2018年易地搬迁补短板项目、2022年度易地搬迁产业资金项目验收和2016-2018年易地搬迁产业结余资金项目申报审批、落实。做好2024年度以工代赈及项目资金申报工作。推进完成八仙筒、东明、治安等京通线电气化改造平改立项目资金申请及开工建设。推动宏基水泥铁路专用线开工建设。开展天然碱园区铁路专用线、八仙筒工业园区铁路专用线规划选址等前期工作。推进通用机场航站区、飞行区、新增用地、电力专线、机场路连接线等附属配套资产移交,明确机场运营方案。
(九)加强法治建设。一是结合我旗《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任务分工方案》和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主动认领涉及我委的各项任务,细化年度任务目标,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二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民法典等纳入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利用“法宣在线”平台,推动全体干部职工学法用法。三是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我委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扎实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及与发展改革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统筹系统内普法和系统外普法,将执法与普法相结合,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法治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十)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服务工作。到位2024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移民补助)预算资金723.2万元,扎实开展移民动态人口核实,确保一季度末完成2024年大中型水库移民直补资金发放。协调自治区发改委,积极争取2024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基金),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保证年底前竣工。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整改提高,确保通过自治区对我旗2023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和其他监督检查工作。开展2017年以前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整改,申请市发改委对我旗2017年以前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开展竣工验收。
(十一)规范开展价格认证工作。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仲裁机构的委托,依法开展对刑事、民事、行政、经济等案件中涉及的各类标的、抵押物、过期无主物、留置物及保险理赔等物品进行价格鉴定和价格认证。
(十二)扎实做好机关党建工作。全面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强化领导班子主体责任,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提高政治意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化定责、履责、考责、问责四位一体的责任体系建设。全面深化主题教育成果转化。持续按照中央、自治区委和市委、旗委的部署要求,做好主题教育各项工作,围绕“扬优势、找差距、促发展”的要求,持续巩固和扩大主题教育成果,切实把主题教育学习成果和整治整改成效体现到增强党性、提高能力、改进作风、推动工作上来,打造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模范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