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林草领域行政检查执法行为,加强对行政检查执法行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做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是指林草部门依据林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按属地层级管理原则随机选派检查人员,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并将随机抽查工作全流程公开的监管方式。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对抽查清单事项涉及的监管领域以“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的监管工作。
第四条 坚持遵循依法监管、公开透明、公正合理、廉洁高效的原则,充分体现行政监管合法性、公平性、规范性和简约性,保障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第五条 抽查工作开始前,根据抽查对象的类型,从相应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2 名以上检查人员。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回避
第六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要全面公开、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抽查任务完成后,将抽查检查结果及时做好检查档案归档并妥善保管并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进行公示。
第七条 实施年度计划,应当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被检查对象,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第八条 执法检查人员要依照法定程序严格执法,遵守保密规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从严从快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确保法律服务领域违法问题整治到位、处罚到位、移交移送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第九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