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林草字〔2023〕178号
各有关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中心: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造林补助和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补助项目工作的通知》(内林草造发〔2023〕5号)文件精神,经广泛宣传发动苏木乡镇场积极申报任务需求和局党组会议研究,现将2023年度中央财政造林补助项目低质低效林改造补助任务下达给你们,并做如下要求:
此次中央财政造林补助项目低质低效林改造补助任务共计下达资金600万元,面积为30000亩,改造方式为灌木林平茬改造,任务完成时限为2024年3月底,逾期未完成的,将调减或取消相应的计划任务安排。
建设单位要组织编制低效灌木林平茬改造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经旗林草局批准后实施作业,并做好归档备案工作。项目建设地点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地点。严格按照批复内容施工作业,如确需变更作业内容需履行变更审批程序。
项目建设需严格执行《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LY/T1960-2017)、《半干旱地区灌木林平茬与复壮技术规范》(LY/T2676-2016)相关规定,严格控制灌木低效林改造强度、确保作业质量,延长灌木寿命,有效提高灌木低效林的生产力和生态功能,实现灌木林的可持续经营。
附件:2023年中央财政造林补助项目低质低效林改造补助任务分配表
2023年11月16日
2023年中央财政低质低效林改造补助任务分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