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18 浏览次数:162

              奈曼旗文化和旅游局

 

               奈曼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件 


奈文旅联发(2023)3号

 

关于印发《2023年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旗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旗卫生建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现将《奈曼旗文化和旅游局奈曼旗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奈曼旗文化和旅游局          奈曼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18日

 

奈曼旗文化和旅游局

 

奈曼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联合“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根据奈曼旗文 化和旅游局、奈曼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健全以“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切实做到监管到位、执法必严,使守法守信者畅行天下、违法失信者寸步难行,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奈曼旗文化和旅游局、奈曼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 “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增强市场主体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切实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对守法者“无事不扰”;以监管方式创新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三、工作任务

(一)制定“双随机、 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开展联合抽查任务前,发起部门奈曼旗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统筹制定联合抽查工作方案,明确联合抽查事项、抽查方式、 检查日程安排、工作进度等事宜。奈曼旗文化和旅游局、奈 曼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对抽查事项进行检查。实施方案应

由奈曼旗文化和旅游局通过网站向社会公示。

(二)动态管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奈曼旗文化和旅游 局会同奈曼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 清单,若抽查事项涉及多部门,其他参与部门予以配合;奈 曼旗文化和旅游局可建立跨行业、跨领域的综合性部门联合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包括联合抽 查任务名称、检查对象、发起检查主体、参与检查主体、检 查方式、实施层级、抽查比例或数量、起止时间、联合抽查 事项、检查重点等要素。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实行 动态调整,并在清单制订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由奈曼旗文

化和旅游局负责向社会公开。

(三)建立健全随机抽查“两库”。依托部门协同监管平合,建立健全覆盖本部门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 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统称《两库”)。一是奈曼旗文化和旅游局按照法定职权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包括法人 库、自然人库和非法人组织库,并进行动态维护。同时根据 需要还可建立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检查对象名录库,实行统一 管理和调整。并根据检查对象的行业类别、所在区域、风险 等级和信用状况等进行分类管理。二是按照行政区域划分和 执法类别特点,建立和完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及时进

行更新和动态维护。

(四)统筹制定随机抽查计划。部门联合年度抽查工作 应科学确定部门联合抽查的事项和发起、参与的部门,应明 确抽查计划名称、抽查任务名称、抽查事项、检查对象、抽 查比例、抽查数量、发起部门和参与部门、抽杏松查日期等

事宜,实现 “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依据检查对象数量和抽查事项繁杂程度或出现以下情形的,应适当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1.对涉及安全和民生的重点监管领域,和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失信行为、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或风险较高的行业检查对象,应适当提高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2.结合检查对象信用风险分类状况,对守法经营、信用 良好和守信检查对象,或风险较低的区域和行业检查对象,可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3.对需要全覆盖检查的事项,应确定抽查的数量和频次,开展无遗漏检查。

(五)严格随机抽取。作为牵头检查的主体奈曼旗文化 和旅游局和参与检查主体奈曼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应通过内 蒙古“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由牵头检查主体负 责组织协调,统一从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各检查主体的执法检查人员。根据监管需要可将执法检查人 员分成若干检查小组,每个检查小组不少于2人,并与抽查对象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回避时,仍采取随机抽取方式产生替补执法检查人员。被随机选中的执法检查人员不得随意替换,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替换的,可由当事人提出申请并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查后报分管领导批准,再次采取随机抽取方式产生替补执法检查人员。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的,各参与部门的执法检查人员应在本部门检查项目上签字确认。

(六)公示检查结果。检查结果应在检查结束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通过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向社会公示检查结 果,检查结果一经公开不得擅自更改。已实施检查,但检查 结果未进行公开的,视为未完成检查。不宜公开的检查结果,

应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执行。自检查结果公示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检查主体应受 理被检查对象提交的、对检查结果有异议的相关申请材料,并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查;经复查确有错误的,应按规定子以及时更正;复查情况自作出复查结果之日超15个工作日内反馈。

(七)违法违规情形处理。对检查结果中发现的违法违 规情形,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国内的,应按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涉及行政处罚的应向社会公示。对检查结果中涉嫌违法违规

行为,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应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旗政府部署要求,高度重

视,精心组织,压实责任,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制定 科学的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和推进指施,积极推进本部

门联合抽查工作。

(二)严格责任落实。要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对忠于职守、履职尽 责的,给予表扬和鼓励;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双 随机、 一公开”监管职责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

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信息来源:奈曼旗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法制监督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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