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
为全面落实《通辽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关于复制推广扎鲁特旗“云窗口”远程帮办代办创新亮点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有效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奈曼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在全旗范围复制推广“云窗口”远程帮办代办工作模式,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现将业务受理档案材料收取、保存、传递、归档等事项制定如下制度:
一、材料收取
(一)苏木乡镇场(街道)、试点嘎查村(社区)根据帮办代办事项一次性告知书,收取相关材料。
(二)根据帮办代办事项一次性告知书,在办理相应事项时须填写各类申请书、备案表、登记表、核准书等,如实填写相关内容,确保真实性,并由申请人确认签字,如需代理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苏木乡镇场(街道)、试点嘎查村(社区)受理完成后,由奈曼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审核,审批后出具电子证照。
二、材料保存
(一)试点嘎查村(社区)办理业务所需的纸质材料由所属苏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统一封存、收取。
(二)苏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按事项分类进行封存纸质材料,做好帮办代办台账。
三、材料传递
(一)苏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每月10号前将受理事项的纸质材料报送至奈曼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相关股室,并做好交接手续。
(二)办事人员需要纸质证照可以通过邮寄方式免费寄送至办事人员处。
四、材料归档
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相关股室对苏木乡镇场(街道)送来的纸质材料进行审查,合格后装订成册并归档。如发现有缺失材料情况发生,将退回材料,待补全后再次报送。
五、工作要求
(一)各苏木乡镇场(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帮办代办事项的档案管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固定的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的整理、保管、交接工作。
(二)档案管理人员要做好档案资料的保密工作,非工作人员不得翻阅与工作内容无关的档案资料。
(三)档案管理人员如出现工作变动或离职时,及时做好档案交接工作,严禁擅自带走或销毁。档案如有丢失、损坏或泄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奈曼旗行政审批和政务局
2023年9月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