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认真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苏木乡镇统计工作的意见》(内政办发〔2020〕1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部门、工业园区、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3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推进基层统计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17号)和《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部门协作提高统计质量强化经济运行调度的通知》(通政办字〔2022〕5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全旗部门和基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更好服务于全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二、工作职责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履行本部门(本行业)统计工作职责,承担本部门(本行业)统计指标数据收集、审核、汇总和把关工作。要着力夯实统计工作基础,建立、健全和完善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做到部门统计数据来源有据;要规范统计调查的业务流程,做到部门统计调查工作符合统计法律法规要求;要研究调查取得的主要统计指标数据,尤其是涉及到考核评价推动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重要指标,要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有效的方式进行质量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做到部门数据真实可靠,并及时向旗统计局报送相关统计资料。同时,各部门要注重沟通协调,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与旗统计局加强横向联系,业务上沟通好、数据上衔接好;要与区市两级主管部门加强纵向沟通协调,根据各项考核、评估审核要求,确保数据一致。
三、时间要求
相关单位需要在下一年度3月15日前及时将本部门上一年度统计上报数据报送旗统计局。
四、涉及部门
旗自然资源局、旗公安局、旗财政局、旗人民银行、旗农牧局、旗交通局、旗联通、移动、电信、旗教体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旗文旅局、旗卫健委、旗民政局、旗人社局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旗医保局、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旗人社局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旗林草局、旗住建局、旗水务局、旗城乡给排水有限公司、旗城市综合执法局、旗邮政局。
五、规范部门统计管理机制
(一)建立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部门统计数据报送制度。
(三)建立部门统计资料发布制度。
六、监督指导和跟踪考核
(一)旗统计执法人员要定期对部门统计工作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督促部门增强法律意识,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开展统计工作,强化统计基础,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二)严肃责任追究制,对不切实履行部门职责或在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重要统计数据前未经评估,造成社会影响和损失的相关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严格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将在年末实绩考核中严格落实旗直部门和苏木乡镇场(街道)统计工作规范化考核管理办法,持续对部门和基层统计工作进行跟踪考核。
(四)旗统计局要定期对各部门统计负责人及统计人员进行统计业务和统计法律法规相关知识的宣传培训。
解读机构:奈曼旗统计局
解读人:王亚晨
职务:党组书记、局长
联系电话:0475-4218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