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奈曼旗住建系统成立消防安全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13 浏览次数:121

局机关各股室、各二级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消防安全工作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全面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确保全旗住建领域不出现消防安全责任事故,我局决定成立奈曼旗住建系统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奈曼旗住建系统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刘亚刚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田爱军  党委副书记

郑立东  党组成员、副局长

周秀勇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立永  党组成员、副局长

  员:侯建新  办公室主任

刁兴昌  计财审计股股长

王学明  工程建设管理股股长

孙利军  城乡建设管理股股长

丁建军  房产股股长

解全党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服务中心

主任

周永生  住房和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成员岗位变动由新任相应岗位直接递补,有特殊情况不在岗时,由所在科室或单位按职务高低递补。

二、工作职责

(一)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把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总体工作计划,明确消防工作职责,定期对消防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2.组织制定本部门、本行业消防工作规定,明确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推进本部门、本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3.认真组织开展本部门、本行业消防安全检查、指导,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4.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督促指导本部门、本行业各单位制定完善灭火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5.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消防工作职责。

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分工

1.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全面负责全住建系统消防安全工作,领导住建局消工作。

2.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协助组长对局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具体领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消防安全、管业务必须管消防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消防安全”的原则,负责分管领域消防安全工作。

3.各组员按照工作职责,承担所管辖领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各成员室消防安全责任分解

1.奈曼旗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服务中心

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预案督促各方责任主体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应急演练,定期组织预案的培训建立现场消防安全档案。对施工现场作业区、生活区、仓库、活动板房等重点部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情况,检查施工现场是否制定现场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等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施工现场是否有满足临时消防用水的水源;临时消防设施与在建工程是否同步进行加强施工现场用电管理,特别是对电气线路的安全检查和电气设备的维护、检修,防止因电气线路和设备老化短路引发火灾事故;落实电焊等明火作业的防火措施,严肃查处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和违章操作行为。

  2.住房和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管理区域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排查电动车充电设施、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配置、维护、使用情况,消除小区楼道内堆积的易燃易爆物品,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物业小区各项消防安全防范工作落实到位。督促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及时检查、整改管道、设施、报警装置等部位的安全隐患;持续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督促燃气企业加强临近高层建筑的场站内部安全管理与巡查,按照借用气合同的约定对单位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承担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按照《通辽市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方案》(通住建质发〔2022〕52号)要求,集中整治既有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高层公共建 筑、超高层建筑4类“重点对象”的突出问题隐患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 坚决防止发生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并指定专人负责对工作进展情况按文件要求报送至市住建局

3.城乡建设管理股

在制定建设项目计划时应充分考虑配套消防设施建设并监督实施。结合旧城改造将消防车通道划设、市政消火栓建设、电线敷设等一并纳入改造范围。

4.建工股

对工程建设、消防产品质量检测、建筑材料等领域,严重违法失信的纳入“黑名单”管理,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5.房产股

负责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明确整治措施和时限,督促自建房安全责任人开展整治。同时,组织消防、电力行业领域专家,对经营性自建房开展联合检查,对电气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对不实施问题隐患整改的用户,将依法予以惩戒。

6. 办公室

 负责对办公楼内各科室、值班室、配电室、停车场用电的消防安全检查,对安保值班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

三、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一)消防安全例行会议制度

全体例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听取各成员单位关于消防工作情况汇报,研判消防安全形势,查找分析问题和不足,研究部署工作任务。

(二)重大事故报告制度

发生火灾伤亡事故的,相关室、单位立即派人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或产生重大社会、政治影响的事故,分管局长应亲自带队,组织相关人员赴现场进行处置和调查,相关情况要及时向局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严禁瞒报、迟报、漏报现象。

(三)专项执法检查制度

定期安排部署消防安全综合检查,重大节日、重要活动、重要时段组织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综合督查制度、专项检查制度,定期对相关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加大隐患治理力度。

(四)目标考核制度

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成员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内容。各成员单位未按要求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和督办、及时报送会议、检查材料的,扣减单位年终目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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