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旗 住建领域岁末年初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22 浏览次数:90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全面排查整治住建领域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目的,加强对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区住建领域岁末年初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建质〔2023〕213号) 《通辽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岁末年初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通安委办字〔2023〕86号)等文件要求,根据《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住建领域岁末年初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通建安办字〔2023〕62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通辽市委、政府和奈曼旗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全国、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旗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科学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15条硬措施、自治区53条具体措施、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135条硬措施和《内蒙古自治区“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若干规定》,深刻汲取区内外重特大事故教训,结合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特点规律,举一反三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强有力的执法行动,督促企业落实落细安全防范措施,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整治范围

从即日起至2024年1月中旬,集中利用1个月左右时间,在全旗住建领域范围内开展岁末年初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自发文之日起立即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各安全责任主体单位要立即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工作,对安全生产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安全风险点和问题隐患进行仔细排查,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时限,彻底整改隐患。

三、排查整治重点

聚焦城镇燃气、供热、自建房、建筑施工、小区物业管理、市政公用设施运行/消防安全等重点领域,以及极端天气预防、动火动焊作业和大跨度大空间结构安全等方面,采取企业自查自纠、旗住建局全面检查方式立即部署开展大排查大整治。

(一)城镇燃气、供热领域。重点排查整治餐饮经营场所、商住综合体、集贸市场、学校、医院、酒店、老旧小区等场所燃气管道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包封;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私接“三通”;未安装燃气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燃气引入管和立管等燃气管网是否存在泄漏;居民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燃气管线周边在建项目未严格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且生产经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及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工程;是否建立燃气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机制,对前期已完成整治的重大隐患进行“回头看”;是否组织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等情况。重点排查整治供热经营单位是否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巡查与维护,是否按规定要求储备充足能源,是否建立预警监测机制,成立事故抢险抢修队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抢修装备、防护用品、消防器材等。

(二)自建房领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要求,聚焦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房屋、重点问题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集贸市场、劳动密集型企业周边等重点区域用于民宿、农家乐、教育培训、养老和儿童福利院、医疗卫生、体育健身等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严格落实管控措施确保人房分离,确保“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实施台账管理,通过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平台纳入新增安全隐患台账,制定“一栋一策”工程整治方案、明确整治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按时完成整改工作。对已完成工程整治的经营性自建房重点进行检查,发现整治不彻底、依然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用、封闭处置,重新进行整治,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其他自建房安全鉴定、评估工作进行督导,确保按照工作部署完成评估鉴定工作,依据结果落实管控措施,提前制定工程整治方案。2023年12月13日前将“回头看”工作开展情况、2024年1月17日前将“回头看”工作完成情况报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房屋市政工程领域。重点排查整治参建各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吹哨人”和“安全日志”制度落实、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企业安全制度执行、冬季施工方案编制和审批、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及冬季防寒、防冻、防风准备和有限空间作业易发多发事故的关键施工环节和部位;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检验检测、使用登记办理以及冬季低温环境下设备维护保养等情况;室内临边洞口防护栏、防护门、脚手板、水平网等以及移动式操作平台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建筑市场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破坏主体结构及违规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违规留宿人员、违规动火动焊等行为;装修可燃易燃材料的存放、保管、使用等各个环节安全管理;是否存在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办公室、宿舍等;在建的体育及展览场馆、会展中心、医院等大跨度大空间建筑结构安全等情况。

(四)小区物业管理领域。重点排查整治物业管理服务区域内乱停车占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且有无障碍物、可燃物等;楼道内是否停放电动车、堆放易燃可燃物等堵塞疏散通道以及电动车未集中管理、私拉乱接充电等情况;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定期全面自查高层建筑外墙保温层破损开裂、脱落及电缆井、管道井防火封堵不严,以及是否对消防等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和建筑物外墙、广告牌、阳台堆物等高空坠物易发区域开展巡查检查等情况。

(五)市政公用设施运行领域。重点排查整治供热、供水、排水等专业经营单位是否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巡查与维护;供热企业是否按规定要求储备充足能源,是否建立预警监测机制,成立事故抢险抢修队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抢修装备、防护用品、消防器材等;供水企业是否定期定时对配电设施、监控设备、液氯储存等进行安全自查;是否加强车间、水源井、构筑物和各工艺管道、阀门、控制仪表等的防冻保暖。

 

、工作安排

(一)开展《内蒙古自治区“管行业必须管安全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若干规定》“大培训”。以集中宣讲、大讲堂、组织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培训等方式,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熟悉掌握《若干规定》,明确追责标准、履职频次、职能职责等具体要求,构建齐抓共管格局。

(二)开展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问题“大起底”。对信访举报和舆情反映的安全事故线索,按照属实、不属实、病亡或者意外、正在核查等情形分类,建立台账,实施清单管理、闭环管理。充分发挥安全事故信息员制度,按规定要求及时上报事故结案材料,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的企业和人员要依法依规处罚,对涉及瞒报的责任单位,依法给予上限处罚,对有关人员实行行业禁入。对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整改、适用刑法修正案(十一)危险作业罪的企业及监管人员涉及渎职犯罪等行为的,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线索,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

(三)开展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大督导”。聚焦督导检查发现的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对国家、自治区、通辽市历次督导检查反馈的隐患问题“过筛子”,重点复核已完成整改、反复整改和长期挂账的隐患,确保高效整改。旗住建局将重点对各有关企业进行督导检查,巩固深化专项排查整治成果,注重成果转化应用,及时报送专项排查整治典型经验、创新成果、制度措施等,进一步健全防范化解住建领域重大安全隐患风险长效机制。

、具体工作要求

(一)全面启动部署。各股室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按照方案要求,全面部署启动岁末年初住建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责任落实到人,层层抓好实施,树牢“隐患就是事故”理念,主要负责人靠前站位、亲力亲为,抓住完善和落实责任制这一关键环节,层层动员、全面部署,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大排查大整治取得成效。

(二)迅速排查整治。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企业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逐项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及时向旗住建局报告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要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要按照“一隐患一方案”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逐一销号,动态清零。

(三)动真碰硬执法。各股室各单位要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对屡查屡犯的企业和人员、重大事故隐患等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对重点问题企业和不放心场所提高检查频次并开展“回头看”检查。对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推进不得力、执法不严格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纪依规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完善排查责任的倒查机制,对明显有问题却查不出、或者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公开曝光重大隐患问题、事故查处等情况,对重点问题企业和不放心的场所杀“回马枪”、搞“回头看”,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加强统筹调度。局建工股定期调度掌握排查整治进展情况。各股室各单位要加强排查整治工作组织领导和推动落实,做好工作调度、数据统计、信息报送,及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各股室各单位于2023年12月15日前报送大排查大整治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于2024年1月12日前报送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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