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政字〔2023〕138号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旗政府各委办局:
为科学量化农用地数量、质量和分布,理顺土地价格体系,培育完善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建立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公示价格体系和通报6年以上未更新基准地价的旗县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0〕84号)要求,结合我旗实际,旗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完成了农用地(耕地)基准地价评估工作,并通过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验收,现将奈曼旗农用地(耕地)基准地价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