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创业培训工作,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建立“统一标准、规范运作、运行高效”的管理体系,制定本办法。
目标任务:
为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劳动者,重点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各类职业院校学生、高校学生、离校两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返乡入乡创业人员、乡村创业致富带头人、下岗失业人员、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即将刑满释放人员等开展培训。
执行标准: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为创业培训主管部门,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具体组织指导,负责制定创业培训工作计划、拟定年度培训任务、师资培训、讲师证书管理及发放、培训机构目录的征集工作等;盟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具体负责分解培训任务、培训过程监督抽查、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管理及发放、培训机构的征集公布等;旗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培训过程的监督检查、审核培训材料和后续服务等。自治区本级、盟市本级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训工作可由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开展,具体负责培训机构管理、讲师管理、培训班的组织实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