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 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17 浏览次数:159

 奈曼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奈曼旗教育体育局   件

  奈卫健字2023〕119


 

 

关于开展2023年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

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的通知

 

旗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级各类学校: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2023年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的通知》(内卫监督字〔2023〕329号)要求,奈曼旗卫生健康委、教育体育局决定对全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教室(教学场所)的采光和照明以“双随机方式进行抽检、记录并公布,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抽检内容和范围

(一)托幼机构。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第5.1.1、6.3.4条规定(2019年10月1日以后新、改、扩建的托幼机构,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2019年版)相关规定执行),对托幼机构儿童活动室的直接天然采光、采光系数、窗地面积比、照度平均值等情况进行抽检。按辖区内持有办园许可证托幼机构总数的至少5%进行抽检,且最低抽检数量不得少于5所,不足5所的全部抽检。

(二)校外培训机构。参照《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2010)和《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关于教室的采光要求和照明要求,对校外培训机构教室(教学场所)采光系数、窗地面积比、防眩光措施、室内表面反射比、装设人工照明、课桌面照度、黑板照度等情况进行抽检。按辖区内持有办学许可证校外培训机构总数的至少5%进行抽检,且最低数量不少于5所,不足5所的全部抽检。

(三)学校。学校教室的采光和照明抽检按照《通辽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通卫健字〔2023〕180号)执行。

二、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人民政府落实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措施整体部署,继续认真做好学校、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教室(教学场所)采光和照明的“双随机”抽检、记录及公布工作。

(二)卫生健康部门和教育体育部门要在明确部门分工基础上继续形成工作合力。卫生健康部门要以“双随机”方式抽取抽检人员和受检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检测并记录结果;教育体育部门要提供辖区托幼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底数,并为卫生健康部门进入现场抽检提供必要支持。

(三)卫生健康部门要强化措施确保抽检工作质量,抽检结果及时向同级教育部门通报。教育体育部门要督促辖区不达标学校、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改进教室(教学场所)采光照明条件。卫生健康部门和教育体育部门要共同对抽检结果进行分析研判,做好辖区抽检信息公布工作。

(四)由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牵头形成随机抽查工作汇总和审核抽检结果将抽检结果汇总表(见附件)及工作总结,报送至旗卫健委、教体局。

卫健委联系人:王飞宇      联系电话:13947359489

教体局联系人:马云飞      联系电话:13789755898

 

附件:教室(教学场所)采光和照明抽检结果汇总表

 

 

奈曼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奈曼旗教育体育局

 

 

 

2023年10月17日

 

附件

教室(教学场所)采光和照明抽检结果汇总表

旗县市区(盖章):                            

机构类别

辖区单位总数(个)

抽检

单位数(个)

抽检项目符合要求单位数(个)

直接天然采光

采光

系数

窗地

面积比

照度

平均值

防眩光措施

室内表面反射比

装设人工照明

课桌面照度

黑板照度

托幼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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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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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采光测量方法按GB/T5699执行,照明测量方法按GB/T5700执行。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审核人:           

信息来源:奈曼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综合法制监督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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