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职能信息

发布日期:2023-01-03 浏览次数:155

一、领导班子及分工

刘亚刚:局长、党组书记、系统党委书记,主持系统全面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意识形态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制定系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系统内外和行业上的关系,侧重信访。

田爱军:党组成员、系统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农村垃圾分类示范村工作以及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和信访等项工作。

郑立东:副局长、党组成员,协助局长负责系统党建党务、人事人才队伍建设、财务、纪检监察、扶贫、反恐、保密、精神文明建设、群团妇联、综治普法、新闻宣传、老干部、档案、实绩考核、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村镇建设管理、集中供热、燃气管理、物业管理以及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和信访等项工作。分管办公室、计财审计股、村镇股、住房和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所。

周秀勇:副局长、党组成员,协助局长负责建筑市场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建筑勘察设计、建筑装修装饰、室内装饰、建设监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程质量检测、工程造价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建筑业改革发展、全旗抗震防灾、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工作及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和信访工作分管工程建设管理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服务中心、检测中心、砖瓦厂。

王立永:副局长、党组成员,协助局长负责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验收、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行政审批、指导全旗城市综合管理执法队伍建设及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和信访等项工作。分管城乡建设管理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住建窗口),联系通辽市住房公积金奈曼旗管理部。

 :党组成员、房产事务服务中心主任,协助局长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管、交易、中介和房地产业发展、城镇住房保障、房屋征收。分管房产股、房产事务服务中心。

马朝格图:组织委员,协助局长工作,负责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提出全旗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并实施全旗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规划。

(二)推进全旗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指导全旗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拟定全旗城镇住房保障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全旗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房地产业发展工作。组织拟订全旗房地产市场监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全旗房地产业发展规划。拟订全旗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管理、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全旗房屋产权管理工作,协同指导全旗房屋登记工作。

(四)监督实施国家、自治区有关行业标准。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自治区工程建设定额和行业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全旗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旗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上报、发布全旗工程建设定额和工程造价信息。

(五)监督管理全旗建筑市场,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拟订规范全旗建筑市场、行业监管和建设活动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全旗建筑业、勘察设计业、工程监理咨询业的行业发展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旗相关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管理和指导全旗室内装饰业。引导全旗建筑企业参与对外承包、建筑劳务合同。

(六)承担全旗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拟订全旗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相关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全旗相关技术措施并指导实施。参与全旗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监督全旗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七)负责全旗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拟定全旗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相关的制度并监督执行。会同旗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旗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旗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全旗城市建设管理的制度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期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旗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运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园林水域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燃气、集中供热、供水、污水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九)指导全旗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工作。制定全旗城市管理执法监督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全旗集中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以及与城市管理相关的跨部门、跨领域的相关行政处罚工作。

(十)指导全旗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全旗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的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旗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全旗重点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发展工作。

(十一)指导全旗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工作。组织拟订全旗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科技相关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全旗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旗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全旗重大建筑节能项目、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

(十二)负责全旗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完成奈曼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475-4212258       

传真:0475-4212258

电子邮箱:nmqzjj@163.com

邮政编码:028300

办公地址:奈曼旗大沁他拉镇青龙山路北段西侧

负责人:刘亚刚

联系人:侯建新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内设股室

(一)办公室

股室职责: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重要文稿起草,承担机要保密、信息宣传、信访综治、督査督办、应急处理及会议会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贯彻执行行业人才培养和发展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协调深化改革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査、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协调党务、政务、财务公开。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等工作。负责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办公地点:住建局三楼

联系电话:0475-4212258

联系人:侯建新

电子邮箱:nmqzjj@163.com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计财审计股

股室职责:负责机关财务、综合管理本级建设事业各项资金和内部审计。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收费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建设事业统计、分析调度和对外合作等工作。

办公地点:住建局四楼

联系电话:0475-4212871

联系人:刁兴昌

电子邮箱:nmqdxc@163.com

 

(三)工程建设管理股。组织编制并发布全旗工程建设定额。拟订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监督管理。拟订规范全旗建筑市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全旗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建筑装修装饰、室内装饰、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旗建筑业企业、室内装饰企业、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建设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全旗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等工作。参与全旗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指导监督全旗抗震防灾、施工图审査、消防设计审査验收、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和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指导全旗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工作。组织申报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全旗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绿色建筑发展并对评价标识进行监督管理。配合安排节能专项资金。指导行业科技管理与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组织科技合作、引进与创新工作。

办公地点:住建局四楼

联系电话:0475-4224560

联系人:王学明

电子邮箱:419886350@qq.com

 

(四)城乡建设管理股。拟订全旗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筹划储备、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可研编制、立项报审、工程设计、工程招标。指导全旗城镇给排水、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城市道路桥梁、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建设和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前期工作。指导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工作。指导全旗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申报和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城镇雕塑管理工作。编制全旗城市管理相应技术规范并指导实施。指导全旗城镇地下综合管廊、道路桥梁管理工作及燃气、集中供热、垃圾处理、公共照明、城市停车场、市容环境卫生、公共卫生间的建设和运行安全管理。参与城市大中型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城市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旗综合管理执法并开展考核评价工作。指导全旗建成区违反城乡规划管理以外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和跨区域案件。指导监督集中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和相关单位划转的行政处罚工作。指导全旗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

办公地点:住建局四楼

联系电话:0475-4224561

联系人:孙利军

电子邮箱:sunlijun1977@163.com

 

(五)房产股。拟订全旗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相关的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全旗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旗保障性住房建设。承办中央、自治区和通辽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有关事宜。负责全旗住房补贴审核工作。拟订全旗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相关的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全旗房地产市场调控相关的措施并监督实施。拟订全旗房屋征收、房屋交易、房屋中介和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预销售、楼盘表的建立、购房资格审核、房源验核、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房屋交易资金监管以及房屋抵押等规定并监督执行。负责全旗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全旗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办公地点:住建局四楼

联系电话:0475-4210150

联系人:丁建军

电子邮箱:348698491@qq.com

 

(六)村镇股。指导全旗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和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全旗重点镇、特色小城镇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和发展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垃圾处理工作

办公地点:住建局四楼

联系电话:0475-4219887

联系人:马作辉

电子邮箱:nmqwgb@126.com

 

五、下设二级单位

房产事务服务中心

(一)领导班子及分工:

于俊:党支部书记、主任,负责房产事务服务中心全面工作。协助局长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管、交易、中介和房地产业发展、城镇住房保障、房屋征收。分管房产股、房产事务服务中心。

杨东生:党支部副书记、办公室主任、关工委主任协助主任工作,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职称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相关档案归集、整理、保管职责。协助支部书记做好支部日常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按要求做好支部组织、宣传、纪检等方面工作;做好关工委相关工作。

(二)职能职责

负责房产事务服务中心全面工作。负责新建商品房销售服务工作,为新建商品房房源信息核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商品房预售资金缴付、房屋面积测绘成果利用、楼盘表构建更新提供服务;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分配、运营、使用、退出、维修与养护工作;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记职工、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优抚对象等提供住房保障服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收集、整理、保管、利用住房保障档案材料;负责政策性住房产权转让等事务性工作;承担房地产市场房屋产权、商品房销售、房地产开发项目信息系统数据资源维护、查询、利用等工作;承担全旗商品房租赁合同网签登记务备案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存量房(二手房)房源信息核验、转让合同网签备案、交易资金缴付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在建工程、预购商品房、存量房抵押合同网签备案等事务性工作;承担房屋交易和产权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查询、复制、利用等工作;负责全旗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为全旗被征收房屋实施拆除提供指导服务;完成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475-4213309       

传真:0475-4213309

电子邮箱:nmqzjj@163.com

邮政编码:028300

办公地址:奈曼旗奈曼大街与光明路交叉口东

负责人:于俊

联系人:杨东生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住建事务服务中心

(一)领导班子及分工

周永生:住建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负责住建事务服务中心全面工作。负责推进燃气领域、物业服务、供热指导及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

敖国慧住建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主要负责财务、供热领域日常等方面业务工作;

(二)职能职责   

负责推进燃气领域、物业服务、供热指导及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

(三)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475-4221737       

传真:0475-4221737

电子邮箱:nmqzjj@163.com

邮政编码:028300

办公地址:住建局五楼

负责人:周永生

联系人:范立军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服务中心

(一)领导班子及分工

   解全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服务中心主任,负责中心全面工作,在局分管领导安排下负责对中心机构设置、任务划分、人员调配和人员考核。主持召开中心日常会议,签发中心颁发的文件和各项通知。

李瑞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服务中心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组织质量、安全监督员会审报监项目施工图纸,重点审查有无危大工程,是否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有无施工中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指导质量、安全监督员掌握工程关键部分的技术要求。负责审批所分管监督室受监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计划,并对其实施情况及时进行检查、指导。

(二)职能职责

负责组织本辖区工程质量安全相关工作。

(三)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475- 4212258      

传真:0475-4212258

电子邮箱:nmqzjj@163.com

邮政编码:028300

办公地址:住建局二楼

负责人:李瑞峰

联系人:席海燕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信息来源:暂无来源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