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政办发〔2023〕9号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旗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经旗政府同意,现将《奈曼旗2023年度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奈曼旗2023年度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
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全旗广大农牧民温暖过冬,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今冬明春供暖季民生供暖用煤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53号)和《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辽市2023年度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发〔2023〕47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通辽市委政府安排部署和自治区主要领导关于“不让百姓挨冻是硬道理”的批示要求,着力做好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的采购、运输、分售等各环节工作,把取暖用煤各项保障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农牧民冬季取暖“有煤烧、买得起”,让农牧民温暖过冬。
二、工作措施
(一)保障标准。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以霍林河地区块煤为主,以符合农牧民适烧要求为准,热值保证在3500大卡以上,原则上按每户2吨的标准予以保障,煤炭到户价格由坑口价格(含税270元/吨)和从煤矿到各分售点的运输费用(以实际为准)构成。
(二)完成时限。各苏木乡镇(场)要确保在严寒天气来临前将符合用煤保障条件、已申请采购且交足购煤款的取暖用煤及时分售到户。
(三)前期筹备。各苏木乡镇(场)要精心组织,做好政策宣传,及时摸清底数,制定台账,收取购煤款,确定煤炭分售点,规划运输路线。
(四)煤款结算。各苏木乡镇(场)将收取的购煤款(包含煤款和运输费用)交给奈曼旗天成商贸有限公司,由奈曼旗天成商贸有限公司分别支付给国家电投内蒙古公司运销公司和运输车队。
(五)采购运输。旗人民政府委托奈曼旗天成商贸有限公司负责与国家电投内蒙古公司运销公司对接签订购煤合同,负责煤炭采购运输。奈曼旗天成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组织运输车队,将煤炭从扎哈淖尔煤矿运到各苏木乡镇(场)确定的煤炭分售点。
(六)计量分售。各苏木乡镇(场)确定煤炭分售点,安排专人负责接收、计量、分售工作,并及时将煤炭分售到户。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保障好广大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旗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奈曼旗2023年度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做好全旗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组织、协调工作。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
李 敏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
王逢吉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崔玉波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成 员:
包玉童 旗委宣传部副部长、网信办主任
高如艳 旗网络安全应急指挥中心主任
孙红梅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刘国强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于海全 旗财政局副局长
刘 春 旗公安局副局长
杨立刚 旗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主任
孙长青 旗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马红波 旗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王景和 旗农牧和科技局副局长
李茂华 旗水务局副局长
张英新 旗林草局党组成员
那日苏 旗政府办公室督查室负责人
刘继成 奈曼旗鼎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各苏木乡镇场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为确保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采购运输和分售各项工作顺利推进,领导小组下设5个工作组,具体组成人员及分工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
崔玉波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副组长:
刘国强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马红波 旗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成 员:由组长及副组长从本单位自行抽调业务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旗发改委负责统筹推进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并负责工作专班日常事务;负责与全旗各级有关部门对接沟通,落实煤源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实时调度统计各地区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工作分售进度,定期向通辽市有关部门和旗委、旗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向相关部门、苏木乡镇场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有关工作措施。旗乡村振兴局负责指导各地区对全旗农村牧区脱贫户、监测户等人群冬季取暖帮扶工作,确保少数无能力购买煤炭的人群都能温暖过冬。
(二)运输保障组
组 长:杨立刚 旗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主任
副组长:刘 春 旗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由组长及副组长从本单位自行抽调业务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交通运输、公安部门主要负责监督指导各地区运输煤炭车辆有序拉运,必要时实施路段管控,为运输煤炭车辆开辟绿色通道等;监督指导各地区依法打击煤炭运输过程中“以次充好”“偷梁换柱”等违法行为。
(三)价格监督组
组 长:孙长青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副组长:孙红梅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成 员:由组长及副组长从本单位自行抽调业务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监督指导各地区煤炭分售点是否“足秤足两”分售到户,抽查计量器是否存在作弊行为;负责监督指导各地区的存煤、储煤、销售网点摸排调查,严厉打击转让购煤指标、套取倒卖、乱收费等违规行为,依法查处煤炭零售商或销售散户借供煤之机收购村屯农牧民取暖用煤倒买倒卖的违法行为;负责监督指导各地区打击汽车运输公司借平价煤发放时期垄断运输市场,过度调涨运煤价格等行为。
(四)专项监督组
组 长:王逢吉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副组长:那日苏 旗政府办公室督查室负责人
成 员:从旗直有关部门抽调业务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对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推进工作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进度缓慢的地区进行通报约谈,对工作落实不力影响供应保障的追究相应责任;对于弄虚作假、官企勾结、从中不当得利等违纪违规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五)信息宣传组
组 长:包玉童 旗委宣传部副部长、网信办主任
副组长:高如艳 旗网络安全应急指挥中心主任
刘 春 旗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由组长及副组长从本单位自行抽调业务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旗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政策宣传和正面舆论引导工作,充分发挥宣传优势,突出正面引导,为用煤保障工作营造良好氛围。旗委网信办牵头做好负面舆情管控工作,加强舆情信息监测,及时掌握网络舆情动态,做好负面舆情管理和引导等工作。旗公安局配合旗委网信办依法严厉打击借机歪曲解读、跟风炒作、恶意攻击等负面舆情违法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深思想认识。为农牧民冬季取暖提供用煤保障,是自治区党委、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措施,事关千家万户,是最大的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各地和各有关部门及有关企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强化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亲自部署,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工作各环节运行顺畅、高效有序,圆满完成保障全旗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是保障本行政区农牧户冬季取暖用煤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成立工作组织机构和工作专班;要加大惠民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做到每户农牧民应知尽知;要全面摸清辖区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需求,确保不漏一村、不落一户;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数量统计上报、资金核实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坚决杜绝虚报、多报和倒卖指标及非需囤积现象;要严格执行公开公示制度,对农牧户的确认、分发煤炭数量、资金收支等情况要及时进行公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奈曼旗天成商贸有限公司要及时与煤源保障煤矿沟通对接,按照“定路线、定车辆、定人员”的方式,安排组织煤炭采购、运输、配送等各环节工作,在煤炭出矿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今冬明春供暖季民生供暖用煤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53号)要求,与煤源矿签订出矿环节《2023年度农牧民冬季取暖供煤交接确认书》,留存必要的照片和视频影像资料等,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界限。
(三)强化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围绕各自职能职责,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统筹做好安全生产和保供各项工作,确保冬季取暖用煤供应持续稳定。各部门之间要强化工作沟通、信息共享和高效协作,统筹各方资源全面做好全市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要做到责任清晰、调度有序、条块畅达,在严寒天气来临之前将取暖用煤保质保量发售到农牧民手中,努力为全旗农牧民温暖过冬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和保障。
(四)加强督查督导,严格责任落实。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把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纳入督查检查计划,加强日常检查和专项督导,协调解决各地区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对发现工作推进缓慢、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要严肃追责问责;对发现从中捞取好处贪污腐败等违纪违规的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同时,各级有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属地监督指导责任,坚决打击倒买倒卖、偷梁换柱、以次充好、随意加价、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确保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有序推进。
(五)强化政策宣传,有效管控舆情。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此项惠民工程的重要意义和工作成效,回应社会关切,发布权威信息,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工作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及时总结提炼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在全旗广泛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