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级--奈曼旗人民政府关于旗本级实施跨部门联合监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08 浏览次数:67

奈政字〔2023〕196号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旗政府各委办局,各事业单位:

  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监管效能,维护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和企业合法权益,规范跨部门联合执法事项实施,旗政府决定在旗本级实施跨部门联合监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跨部门联合监管的实施,协调全行业监管部门和本行业其他监管部门制定年度联合监管方案。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执法监督工作。

二、法定监管频次大于每年1次的应当参加跨部门联合监管,联合监管无法覆盖的频次自行组织实施。检查需求小于每年1次的监督检查事项可由实施部门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向行业主管部门书面说明是否参加年度跨部门联合监管,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三、提倡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本行业监管部门对企业进行分类监管,实行信用风险低(A类)、信用风险一般(B类)、信用风险较高(C类)、信用风险高(D类)四类,采取差异化监管。

四、跨部门联合监管不再适用计划备案,由行业主管部门在联合监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汇总实施情况,向司法行政部门备案。跨部门联合监管事项清单外的涉企执法检查事项仍需执行常规检查计划备案和临时检查事后备案制度。

五、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尽职免责制度,明确依法履行职责的评判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可以予以免责。

附件:1.奈曼旗本级跨部门联合执法事项清单.docx

      2.奈曼旗本级行业行政监督检查要点.doc

2023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信息来源:奈曼旗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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