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金融领域政策解读、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增强各地区各部门金融意识和金融工作能力,推动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特建立本机制。
二、主要内容
议事协调机制主要以专题会议等形式不定期组织。会议议题由议事协调机制办公室收集,报召集人审定后,确定会议时间、形式和参会范围。
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工作职责和会议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提供必要信息,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议事协调机制对重点工作分解立项,明确责任地区、部门和工作时限,督促有关地区、部门抓好落实。
各成员单位应按要求定期报告议事协调机制议定事项的落实进展情况。
议事协调机制办公室及时向旗委、旗政府报送有关 工作开展情况、调研分析成果等。
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专人担任联络员,并及时将联络员信息向议事协调机制办公室书面报备。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通辽奈曼工业园区管委会可参照本机制建立属地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
三、有关要求
奈曼旗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以下简称“议事协调机制”)包括召集人、副召集人、成员。召集人为旗政府分管金融工作副旗长,副召集人为旗区域经济合作与金融服务局主要负责同志,成员为相关部门单位、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通辽奈曼工业园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各金融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
议事协调机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区域经济合作与金融服务局。
议事协调机制遵循充分协商、统筹协调、务实高效的工作原则。
议事协调机制定位于指导、协调,不改变中央和地方事权安排,不替代成员单位各自职责。
解读机构:奈曼旗区域经济合作与金融服务局
解读人:何哈斯格日乐
职 务: 区域经济合作与金融服务局金融发展股股长
联系电话:0475-4224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