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嘎查村:
为进一步做好农业种植业保险工作,依据《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奈曼旗2023年农业种植业保险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奈政办字[2023]50号)文件要求,经黄花塔拉苏木党委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2023年农业种植业保险参照《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奈曼旗2023年农业种植业保险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奈政办字[2023]50号)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二、2023年黄花塔拉苏木农业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承办工作由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奈曼旗支公司承担。
三、嘎查村种植业保险投保期限:2023年6月5日至6月9日。
四、责任单位:种植业保险投保工作由嘎查(村)和苏木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农村牧区经济服务站完成。
五、请各嘎查(村)根据文件精神、结合实际,认真做好2023年农业种植业保险承保工作。
附件1:黄花塔拉苏木2023年农业种植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2:《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奈曼旗2023年农业种植业保险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花塔拉苏木人民政府
2023年6月5日
附件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