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3-08-23 浏览次数:61

为做好 2023 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平、公正,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抽查时间

20238月至9月。

二、抽查对象及抽取比例或数量

1、全融资担保公司,抽查比例为100%

2、全小额贷款公司,抽查比例为100%

三、抽查实施部门

本次抽查由奈曼旗区域经济合作与金融服务局牵头实施检查

四、抽查人员

奈曼旗区域经济合作与金融服务局执法人员 2人。

五、抽查事项

一是检查旗内地方金融组织在经营过程中,是否存在非法集资、吸收公众存款、恶意收贷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二是针对合规经营及变更事项备案进行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内容,是监管方式和理念的创新,请各检查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筹划,精心组织,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抽查检查任务。

(二) 统筹协调,保障到位。本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涉及金融监管多项业务,检查单位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加强内部沟通协调,密切协作,强化组织保障,形成工作合力,有序科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三)公开透明,规范执法。本次抽查的全过程做到公正公开透明,从抽查计划和任务的制定、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的抽取匹配、现场检查及检查结果等全程留痕。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秉公执法,执法检查注意留存影像资料。严格后续处理工作,抽查检查中发现市场主体存在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应列入“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以及应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不得用责令改正、行政指导代替。发现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

七、其他事项

(一)在完成检查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协同监管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内蒙古 )向社会公示。

(二) 联系人: 何哈斯格日乐,联系电话: 4224588

附件: 奈曼旗区域经济合作与金融服务局 2023 年部门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奈曼旗区域经济合作与金融服务局

                          2023 年 8月21日

附件

 

奈曼旗区域经济合作与金融服务局2023部门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

报送单位:奈曼旗区域经济合作与金融服务局

序号

行政执

法主体

行政执法

检查内容

检查

范围

对应权

力事项

行政执法

检查依据

检查

方式

计划检查

时间

计划检查

频次

备注

 

 

 

1

 

奈曼旗区域经济合作与金融服务局

 

公司治理情况、规范经营情况、违反禁止性规定情况、监管配合情况

 

 

全旗融资担保公司

 

 

行政监

督检查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第三十九号公布,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十九条

 

 

双随机、一公开

 

 

2023年全年

 

 

一次

 

 

 

 

2

 

 

奈曼旗区域经济合作与金融服务局

 

 

重大违规、业务经营、内控合规、监管响应等问题

 

 

全旗小贷公司

 

 

行政监

督检查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第三十九号公布,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十九条

 

 

双随机、一公开

 

 

2023年全年

 

 

一次

 

联系人:何哈斯格日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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