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乡镇、行业主管部门:
为了加强财政衔接资金使用效益,依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财农〔2021〕122号)、《京蒙协作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内乡振发〔2022〕26号)等文件要求,乡村振兴局计划对各苏木乡镇、项目主管部门2023年财政衔接资金及京蒙协作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范围
本次绩效评价范围为使用2023年财政衔接资金以及京蒙协作资金的苏木乡镇、行业主管部门。
二、绩效评价内容
绩效评价内容包括各级财政衔接资金、纳入脱贫旗县涉农涉牧统筹整合范围的资金以及京蒙协作资金。主要评价内容有衔接资金分配下达、项目实施和公告公示情况、扶贫(帮扶)项目资产管理情况等。具体准备资料详见附件1。
三、绩效评价方式
绩效评价采取书面汇报、查验账务、查阅资料、实地查勘项目等形式。
四、工作要求
各苏木乡镇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此次评价,积极主动配合工作组开展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账簿、凭证、报表等资料。
附件:乡镇及项目实施单位准备资料清单
奈曼旗乡村振兴局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