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乡镇、行业主管部门:
为了加强财政衔接资金、京蒙协作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关于完善旗县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实施意见》内扶办发〔2018〕2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内乡振发〔2022〕3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内财农规〔2022〕4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农牧厅 乡村振兴局 发展改革委 民委 林草局关于加强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内财农〔2022〕379号)、《内蒙古自治区脱贫旗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涉牧资金实施细则》(内财农规〔2021〕812号)、《京蒙协作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乡村振兴局计划对各苏木乡镇、项目主管部门2023年财政衔接资金及京蒙协作资金开展中期监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控范围
本次督察范围为使用2023年财政衔接资金以及京蒙协作资金的苏木乡镇、行业主管部门。
二、监控内容
监控内容包括各级财政衔接资金、纳入脱贫旗县涉农涉牧统筹整合范围的资金以及京蒙协作资金。主要监控内容有衔接资金分配下达、项目实施和公告公示情况、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情况等。具体准备资料详见附件1。
三、监控方式
中期监控采取书面汇报、查验账务、查阅资料、实地查勘项目等形式。
四、工作要求
各苏木乡镇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此次监控工作,积极主动配合工作组开展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账簿、凭证、报表等资料。
奈曼旗乡村振兴局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