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乡镇场: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召开全区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视频会议,全面落实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会议精神,鼓励脱贫劳动力稳岗就业,增加务工收入,现就对脱贫人口和监测人口中稳定务工人员进行稳岗补贴和交通补助的通知如下:
一、资金来源
补贴资金为2023年第一批京蒙协作资金。
二、补贴标准
对进京务工一次性补贴3000元(含交通补助300元);
对区内务工一次性补贴2500元(含交通补助300元);
对区外非京务工一次性补贴2000元(含交通补助300元)。
三、补贴条件
1.仅针对在2023年(1月1日至10月20日)连续务工满三个月的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和监测人口。
2.年度每人只享受一次稳岗补贴和交通补助,不重复享受。
3.补贴人员为正常脱贫人口和监测人口,稳定脱贫人口、公益岗人员、财政供养人员不享受此政策。
四、补贴要求
1、符合补贴标准的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和监测人口需提供附件佐证,即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人所在就业部门或企业提供的就业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针对符合补贴标准的人员,按照村申报、镇审核、旗抽验,逐级进行公示的程序。
3、各苏木乡镇场负责汇总上报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符合补贴范围的务工人员统计表。
4、此项补贴按季度统计发放,年度截止日期为10月20日。
奈曼旗乡村振兴局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