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沁他拉镇德隆地村集体资产股权设置方案
为做好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设置工作,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旗委、旗政府《关于印发奈曼旗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奈改办字)要求,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民主决策。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资产股权设置办法须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二)规范操作。把公开、公平、公正精神贯穿于股权量化的全过程,严格程序、依法操作,切实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二、成员确认
根据旗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文件要求,对符合条件并履行相应村民义务的人员,确认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三、股权设置
股权设置办法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报镇政府批准。股权设置设个人股、集体股,实行一人一股制、一户一证制。我村现登记确认家庭成员2451人,集体设置10%的改革风险股,用于解决改革时发生的有关问题,不参与分红。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前提下探索创新股权设置办法。根据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和成员数进行一次性折股量化,由成员按份享有,进行股权设置。我村在清产核资工作中确认资产总额为元,用于资产量化。同时,在集体经济组织章程中,明确提取一定比例的公积公益金。公积公益金用于集体经济长远发展及集体公益性事务。
四、股权管理
股权设置后,原则上采取“量化到人、确权(颁证)到户、户内共享、社内流转、长久不变”的静态管理办法,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其成员出具股权证书,作为其占有集体资产股份、参与决策管理、享有收益的有效凭证。
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前提下可以探索创新股权管理办法,股权管理办法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镇政府批准。股权可以在社内流转,但是流转股份额不能超过30%,流转股持股人可以按持有股份数额享受经营性资产类收益分红,但是不享有合作社成员其他权利。
六、组织实施
高度重视、严格程序、规范操作,认真组织开展股权设置工作。严格按照成员确认、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管理等步骤,序时推进、环环相扣,坚决杜绝“搞形式、走过场”,扎实有序做好股权量化工作,确保工作实效,在具体实施中如本方案未涉及的事项,由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