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城子乡:居民宅基地和养殖用地申请流程

发布日期:2023-12-14 浏览次数:86

一、养老保险政策解答

1、什么人能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有哪些?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7000元

补贴标准每年35元40元45元60元65元70元75元80元85元90元95元100元。

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发放最低标准是多少?

202260周岁享受待遇人员每月领取的基础养老金140

4、哪些人符合代缴政策?代缴金额是多少?

对参加城乡居民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按照100元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对参加城乡居民的重度残疾人员,2022年按照200元的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允许代缴人员个人增加缴费,缴费后按照相应的档次享受缴费补贴。

5、什么人能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

2019年1月1日后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保人员,在死亡后到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办理丧葬补助申请。丧葬补助金标准为12个月的上一年度自治区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2022年丧葬补助金1680元。

6、《社会保险稽核办法》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参保个人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情况进行核查,发现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继续领取待遇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社保经办机构应当立即停止待遇的支付并责令退还;拒不退还的,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并可对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领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

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每年通过手机APP内蒙古人社等自主认证方式进行领取待遇资格认证。

二、医疗保险政策解答

(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政策

1、什么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答:奈曼旗行政区域内具有本旗户籍,除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居住一年以上的非本旗户籍人员;各类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异地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得再重复参加奈曼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什么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和待遇享受期?

答: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待遇享受期。超过集中缴费期的,不允许中途参保缴费(上级明确规定的特殊人员除外),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核销。

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是什么?

答:2023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390元。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和孤儿个人不缴费。对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员、边缘易致贫人员、未成年残疾人、伤残等级为一、二级的成年人、优抚对象、低保边缘家庭60周岁以上和未成年人按照个人缴费标准的45%即(175.5元)给与定额资助;2023年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办理参保缴费登记,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超过90天登记的,从登记之日起享受待遇。

4、城乡居民怎样缴纳医疗保险费?

答: 城乡居民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蒙速办”、“支付宝”等手机端自主缴费,也可到所在居委会(社区)、学校(幼儿园)缴费。在学校登记缴费的在校生,可享受最高2000元意外伤害门诊待遇。

(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政策

5、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有哪些?

答:(1)住院费用:自治区内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不用备案就可以直接报销;自治区外当地医保定点三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二级以上专科医院或经国家医保信息平台核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异地就医备案的可以在医院直接报销,未备案的拿回当地党群服务中心医保站报销。

2门诊费用:政策规定参保人员患有54种门诊特慢病的可以报销,但必须先申请备案认定,备案认定后统筹区(通辽市)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费用可以报销(如下所列)其中: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术后、肾病透析治疗的统筹区以外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费用也可报销。

3异地常住人员、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患有54种门诊特慢病的或者因当地条件所限无法治疗的特慢病(如下粗体字所列)可以申请统筹区外定点门诊费用报销,患者可在统筹区外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购药,先行自负相关费用,年终统一在医保经办机构报销。门诊特慢病包括:恶性肿瘤(含白血病)、重症肌无力、儿童苯丙酮尿症、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真红细胞增多症、血友病、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骨髓纤维化、肺纤维化、肺动脉高压、阿尔茨海默病、抗NMDA受体脑炎、强直性脊柱炎、干燥综合征、多发性硬化、硬皮病、白塞病、心脏搭桥和血管支架植入后抗凝治疗、风湿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透析治疗、慢性肾炎(肾病综合征)、慢性肾功能不全、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紫癜、艾滋病、艾(梅、乙)母婴阻断治疗、慢性乙肝长效干扰素治疗、慢性丙肝抗病毒治疗、慢性乙肝抗病毒治疗、肝硬化、结核病、慢性布鲁氏杆菌病、急性布鲁氏杆菌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间质性肺炎、肺心病、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精神病、癫痫病、帕金森氏病及帕金森氏综合征、大骨节病、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骨科疾病(颈椎病、脊椎病、腰椎病、关节病等)、Ⅱ期以上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非隐匿性)、脑血管后遗症、甲亢(减)、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银屑病(白癜风)、脑性瘫痪等儿童康复治疗。
   4门诊特殊用药和居民“两病”(高血压、糖尿病)的门诊治疗经申请认定后按规定也可以报销。

6、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城乡居民医疗费用需要什么手续?

答:需要提供出院诊断证明、收费收据、费用清单(以上材料需要原件加盖医疗机构章),意外伤害就医的,还需要提供病历、非第三方责任证明材料。身份证、社保卡、银行卡等必须的复印件,由经办人员复印,不得强制要求材料提交人提供复印件。

7、报销医疗费用手续交到什么地方?有没有送审时限?

答:报销医疗费用手续就近交苏木乡镇场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医保窗口,特殊情况的可直接送交医保经办机构。原则上患者治疗结束后6个月内,必须送交相关资料。

8、报销资料送交后多长时间医疗待遇款项拨付到位?

答: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医保部门向社会承诺:报销资料送到交医保经办机构后20个工作日内,医疗待遇款项拨付到位;特殊情况需要事前稽核、核实的60个工作日内拨付到位。

9、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不予报销的情况有哪些?

答: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在境外就医的;普通门诊费用;统筹区外就医医院级别低于三级综合医院或二级专科医院的;不能提供统一规范完整的医疗机构费用报销票据或相关报销资料的;不属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支付的费用;因交通事故、自然灾害、打架斗殴、犯罪、自残自杀、醉酒、吸毒、违章作业、医疗事故、有责任方的意外伤害等发生的费用;国家、自治区、通辽市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

1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是多少?

答:目前,参保人员在一个参保年度内首次住院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乡镇卫生院200元,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800元,转自治区外治疗的1500元。在一个年度内二次及以后住院的,起付标准降低50%。转自治区外就医的各段的报销比例减百分10%,没有异地住院备案手续的减5%。11、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多少?答: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医疗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50万元。

1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是多少?

答:目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如下表:

12、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是多少?

答:目前,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如下表:

1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是怎样计算的?

答: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包括两个部分组成: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大病医疗保险待遇(1)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费用总额-起付标准-不合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分段报销比例(2)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合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起付标准)*大病医保分段报销比例(注:个人自负不足1.4万元的,只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部分。)

 

 

 

1.本人申请书;

2.村委会出具介绍信;

3.自然资源所现场核实宗地实际地类;

4.宗地符合用地条件,到自然资源所办理相关手续;

信息来源:土城子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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