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奈曼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法经营情况日常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23 浏览次数:147

 

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结合我旗实际,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奈曼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在全旗范围内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法经营情况的日常执法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310月至11月

二、检查对象范围

全旗涉及劳动用工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三、执法人员

从执法人员名录库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四、检查方式

“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将采取书面检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五、检查内容

1、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2、用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下列义务: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3、用人单位是否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行为;

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虚假或含有歧视性内容招聘信息;

5、以“返费”等方式哄抬或操纵人力资源市场价格、向劳动者收取押金、假外包真派遣等违法违规行为;

6、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7、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经营活动情况;

8、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含劳务派遣)情况

、工作要求

(一) 抽查前,通过摇号、机选等方式从“两库”中随机抽取被检查单位和检查人员,并打印出“执法检查表”。

(二)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按规定出示执法证件,查阅相关资料,询问当事人,并如实填写《“双随机”执法检查表》, 做到全程留痕、档案齐全规范、责任可追溯。

(三)检查人员应当在执法检查工作结束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结果的录入。

(四)在检查中发现被检查对象存在违法行为的,应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处理,其中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依法立案查处。应由其他部门查处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五)检查人员执法在执法过程中务必做到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规范和执法公正,对于违反有关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将依法给予处分。

(六)及时将检查情况及结果通过门户网站发布等方式向被检查单位和社会公开。

(七)抽查工作由奈曼旗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组织,抽查工作结束及时将以上相关材料存档保存。

 

 

 

 

奈曼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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