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巩固 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11 浏览次数:55

机关有关室、所属有关单位

按照自治区人社厅统一部署,决定自2023年6月起,在全人社系统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巩固提升行动。现将《奈曼旗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将实施方案及巩固提升行动联系人7月26日前报送社会保险与基金监督。实施过程中遇有问题的,请及时报告。

 

 

联系人:社会保险与基金监督

卜宪峰  许艳丽

联系电话:4210330

 

 

 

奈曼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23年7月19

 

 

奈曼旗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保基金安全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全区人社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根治一些具有长期性、顽固性、反复性特点的问题,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提升年行动工作基础上,根据《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社发2023〕123号)要求,决定2023年6月至2026年5月,在全范围内组织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巩固提升行动(以下简称“巩固提升行动”)。为确保巩固提升行动顺利实施,各项任务高质量完成,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保基金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推动构建安全规范的社会保障体系为总目标,坚持系统观念、目标导向,坚持底线思维、标本兼治,加快健全覆盖全险种、贯通全流程的社保基金安全监管体系,完善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风险防控体系,强化人防、制防、技防、群防“四防”协同,落实“三个全面取消”要求,实现数据核查覆盖所有险种,严格规范审核审批等行政行为,全面落实经办内部控制措施,全面提升信息系统风险防控能力,加快健全基金监督长效机制,维护社保基金安全完整。

二、总体安排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安排

“巩固提升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深化整改(2023年6月至2024年5月具体工作任务见附件2《深化整改阶段工作要点》);第二阶段强基固本(2024年6月至2025年5月)第三阶段全面优化(2025年6月至2026年5月)。强基固本和全面优化阶段的工作要点另行下发。

(二)工作目标

通过持续深入清理社保基金管理问题存量,遏制问题增量,实现四个“全面提升”:一是进一步巩固社保基金管理正面教育、警示教育成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全面提升社保工作人员维护社保基金安全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进一步完善社保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体系,落实社保经办、基金监督有关法规,健全稽核内控制度,全面提升社保基金管理监督法治水平。三是进一步推进业务、技术、数据的高效融合,实现生产库疑点数据核查覆盖全险种,升级完善全险种社保信息系统风险防控功能,全面提升信息化“技防”能力。四是进一步提高统筹层次、规范社保经办、加强群防群治,建立健全社保基金损失追缴机制,实行社保基金重大要情清单式管理,全面提升社保基金全流程全领域管理效能。

三、主要任务

(一)持续提升维护基金安全责任感使命感

1.强化思想教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结合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采取主题党日、主题党课、业务培训等方式,教育广大社保工作人员进一步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保基金安全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增强加强社保基金监管、维护社保基金安全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2.警示教育制度化、常态化。每年组织开展社保基金安全“警示教育月”活动,实施“十个一”活动,即召开一次党组专题形势分析会、组织一次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组织一次学习研讨、组织一次专题培训、开展一次要情专题分析、开展一次谈话提醒、开展一次反欺诈骗保宣传、观看一次警示教育片、旁听一次法院庭审、参观一次廉政教育基地发放《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案件警示录》,确保全各级社保工作人员人手一册,开展以案释法、以案促治、以案促建,筑牢“不敢、不能、不想”的思想堤坝。加大重大案件、典型案例的通报力度,强化风险提示,把遵规守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3.开展宣传引导。加强舆论引导,注重以案说法。召开欺诈骗保警示教育大会,邀请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参保单位、参保人员代表参加;建立常态化反欺诈警示教育宣传机制,在人社部门微信公众号开设“打击欺诈骗保”专栏,持续发布政策规定、风险警示、典型案例等信息,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加强打击侵占、骗取社保基金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宣讲违法后果,引导群众依法参保、依规领待,营造“不敢骗、不能骗、不想骗”的良好社会氛围。

4.提升监管能力。突出能力建设,着力打造政策熟、业务精、作风硬的社保经办队伍和基金监管队伍。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充分利用好“自治区社保基金、就业资金业务专家库”优势资源,建立专家定期培训机制做到每月组织对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经办能力和水平;落实关于加强社保经办队伍建设、人社协理员队伍建设和社保基金监管队伍建设等指导意见。

(二)大力开展重点领域重点业务专项整治

5.深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针对社保基金管理中具有长期性、顽固性、反复性特点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重点开展失业保险待遇发放问题、劳务派遣单位截滞留稳岗返还资金问题等专项整治。

6.开展重点业务专项检查开展工伤认定专项检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职)人员劳动能力鉴定档案核查;加强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核查;定期开展经办内控专项检查。

7.全面开展经办机构交叉互查。持续开展经办机构交叉互查,建立旗县互查工作机制,实现旗县间互查全覆盖,梳理形成问题清单,重点检查责任落实、制度机制、内控措施、经办流程、业务培训、人员管理、警示教育、信息系统等情况。

(三)逐步夯实社保基金管理监督的法治基础

8.完善基金管理制度聚焦待遇发放和资金审核、支付、资格认证、岗位权限管理、社保卡管理等重点环节,落实全区统一的政策制度。强化经办岗位权限管理,严格落实岗位互斥要求和经办人员定期轮岗要求。落实老保险基金自治区级统收统支管理,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全额缴拨,规范统收统支操作规程。加强基金财务管理,推动财务业务一体化,通过社银平台,保证财务业务线上对账。落实社保、财政、税务、银行四方对账方案,建立四方对账机制。严格基金数据安全管理,制定社会保险数据库安全管理规范、信息系统用户权限管理规定等制度,明确系统管理员、安全员、操作员“三员”分立管理机制及责任分工,落实“三员”自治区级备案制度。

9.健全基金监督制度机制。落实《社保基金监督约谈办法》《社保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等基金监督制度,不断健全基金监督制度体系建立6个1”基金监管机制,即按日进行网上巡查、按月开展数据共享比对和疑点数据核查、按季开展经办稽核内控检查、按年开展现场监督检查、按年开展旗县市区互查、按年开展第三方审计。

10.健全完善政策制度。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病残津贴政策制度,严格执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贯彻落实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劳动能力鉴定管理等办法建立健全行政嘎查村(社区)参保人员死亡报告制度,死亡信息及时在经办系统中进行标识。

11.专项清理风险政策。有序梳理、稳妥清理失业保险“小政策”,及时清理修订容易引发社保基金管理风险的政策规定,严格规范基金支出管理。社保政策部门要加强政策制定和执行情况监督,增强制度的刚性约束。

(四)加快构建社保基金运行全方位全流程管理体系

12.提高各险种统筹层次。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推动失业保险基金自治区级统筹稳步实施,工伤保险基金全面实行统收统支的自治区级统筹,逐步推动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盟市级管理。

13.加强业务经办管控。规范参保缴费审核,从源头防控重复参保和虚构劳动关系参保。落实《社会保险经办内控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经办流程,健全审核制度,全面推进业务财务一体化。加强对社保服务机构的日常协议管理。全面推动实现社保一次性待遇、关系转移、退费等业务的社银直连。落实《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建立失信名单报送机制。

14.优化经办稽核机制。健全完善《社会保险稽核办法》,落实《社会保险数据稽核规则清单》,实现高风险业务全覆盖。加强经办内控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常态化开展疑似死人假人、服刑人员违规领取、重复领取社保待遇稽核。健全多领冒领社保基金追回机制,完善与待遇代发银行协议,明确由待遇代发银行协助划扣;建立经办机构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追回决定书机制,加大基金追回力度。

15.推进风控措施“进系统”加强社保信息系统风险防控功能建设,进一步梳理大额发放、频繁操作等风险点,形成风险清单,细化完善风险预警和稽核内控规则并嵌入系统进行管控,构建事前预警、事中控制、事后监管的风控体系,实现疑点信息自动发现、自动提示,全面提升各险种风险防控能力。

16.强化社保卡管理应用。强化社保卡全生命周期管理,实现社保卡服务全流程监管。持续清理库存社保卡、超过6个月未发放到人的社保卡,建立库存卡、超过6个月未发放到人社保卡的常态化清理机制。积极推行“一卡通用”,实现社保待遇通过社保卡银行账户安全发。加强与社保卡合作银行协议管理,整治违规批量激活社保卡银行账户问题。

(五)全面加强社保数据应用、共享和管理

17.建立常态化数据筛查、核查、整改机制。按照自治区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产库数据确定指标进一步筛查相关数据下发疑点数据、组织核查、督促整改在此基础上,将通过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数据比对及日常稽核等方式,持续开展各险种违规参保、重复领待、死亡冒领、“假人”骗领、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金等疑点数据筛查。按照自治区统一安排按月组织开展全险种疑点数据筛查工作,结合实际,落实自治区疑点数据下发、核查、审核、反馈机制待遇发放和审核人员不得负责本人经办业务的疑点核查加强核查结果把关,对核查不认真、不彻底的经办部门进行重点检查。

18.建立联防联控机制。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部门建立打击欺诈骗保协同工作机制,协商法院对提起的追返基金民事诉讼案件缓交诉讼费;联合司法部门发布敦促退回违法违规骗取社保待遇通告和公开征集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领域违纪违法线索的通告;与司法部门签订监狱在押罪犯信息共享协议,明确部门信息共享、数据传输标准、定期比对交换、属地核查措施等具体操作方法;联合纪委、组织、公安、检察院、司法、财政等部门建立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服刑和死亡信息共享机制。

19.加强数据共享比对。实现与部级社保卡持卡人员基础信息库、社保信息比对查询系统的接口对接;新参保、新退休等状态变化和个人关键信息变更时要实现联网核验;加强与公安、民政、卫健、医保等部门数据共享,建立与公安、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实时共享数据机制,建立与民政、财政、医保、司法等部门按需定期数据交换机制,做好跨层级、跨部门、跨险种数据联网校验和共享比对。

20.规范数据操作管理。严格规范前台界面和后台数据库操作,实现数据处理全流程追踪、全过程留痕,严控在前台界面进行数据删除、导出等操作,严禁未经审批直接录入、修改、删除数据;常规业务严禁开库维护数据,确需通过开库维护数据的,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落实社保信息系统和数据管理办法,规范应用系统、数据库账号权限管理,强化系统和数据的安全管理。

(六)全面实现社保基金监督提质增效

21.建设社保基金监督平台。积极应用“金保二期”社保基金监管系统,落实“社保基金安全在线”数字化应用,打造基金监督数字化平台,一是“智评”,落实探索建立以风险为导向的基金安全评估模式,全面系统评估社保基金管理风险;二是“智查”,构建事前预警、事中控制、事后监管的风控体系,明确监管规则,实现疑点信息自动发现、自动提示;三是“智控”,通过系统自动梳理授权情况,加强不相容岗位的授权控制;四是“智管”,将专项整治、疑点核查、巩固提升行动任务内容嵌入平台,线上跟踪检查全程,形成排查、核实、整改、督办的管控闭环。

22.严肃追责责。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责任机制,逐级签订承诺书,下发监督检查意见书和《督办函》,压紧压实责任,强化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风险防控责任。对发生金额巨大、性质恶劣的社保基金案件,或者同类案件在同一地区反复出现,或者巡视、审计、检查已发现指出以及上级单位有提示警示仍继续发生类似案件的,按程序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提出追责问责、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等建议。建立向纪检监察部门移送工作人员违纪线索制度,对公职人员涉嫌内外勾结、监守自盗等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按规定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加大对欺诈骗保、套保或挪用贪占社保基金违法行为的查处和移送力度。

23.严格要情管理。依托“金保二期”基金监管系统全面推进要情直报。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保基金要情报告工作的通知》,加强要情在社保政策、经办、信息、监督机构间的共享和协同处理。在每年开展的养老、工伤保险等统筹考核办法中设定基金安全指标,将基金要情报告、基金追回等纳入考核内容,有力压实经办机构基金要情报告的主体责任。加强与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的信息共享,对瞒报、慌报重大要情的按规定追究责任。

24.开展社保基金第三方审计。落实《关于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第三方审计机制的意见》,编制第三方审计操作指引,建立业务定期培训、业务专家指导等机制,建成第三方审计“专家库”,提升第三方审计的规范性和专业性。加强对第三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督查,及时了解整改进度,适时组织“回头看”。

四、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2023年7月)。各责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抓紧制定深化整改阶段工作任务,明确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于7月26日前将实施方案及工作任务报送局社会保险与基金监督股

(二)全面实施(2023年7月至2026年5月)。各责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工作,分别于2024年4月102025年4月10日、2026年3月5日前报送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三)定期调度(2023年8月至2026年5月)。自治区人社厅对巩固提升行动进展情况实行按周调度,各责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任务分工,建立工作台账,按时报送各项任务落实和工作推进情况。

(四)总结评估(2026年2月至4月)。各责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梳理总结,对标对表评估成效和不足。2月20日前向局社会保险与基金监督股报送总结评估情况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巩固提升行动重要意义,及时向旗委、政府和纪委监委报告巩固提升行动情况,争取重视和支持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人社局成立“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巩固提升行动领导小组”(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统筹负责巩固提升行动,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开展社保基金管理巩固提升行动涉及面广、参与部门多,要密切分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政策、经办、信息化管理机构要抓好各自领域的工作落实和问题整改。基金监督机构加大监督力度,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三)明确责任,加强督导要压实工作责任,推动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同向发力。对发现的问题要敢抓敢管、严抓严管,要敢于较真、敢于碰硬、敢于揭短。要以问责追责倒逼责任落实,做到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问责于效。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月调度、季通报、年督导机制,全力推动巩固提升行动走深、走细、走实。对于巩固提升行动开展不扎实、走过场,效果不明显的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向委、政府提出整改建议。

 

附件:1.奈曼旗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巩固提升行动领导小组

2.深化整改阶段工作要点(2023年6月至2024年5月)

 

 

 

 

 

 

 

附件1

 

奈曼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保险

 

基金管理巩固提升行动领导小组

 

为加强巩固提升行动组织领导,全力推动工作开展,人社成立“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巩固提升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统筹负责巩固提升行动,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长:韩凤楼  人社党组书记、

副组长:于爱华  旗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永亮  旗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唐国力  旗人社局党组成员、社保中心主任

裴海燕  旗人社局党组成员、就业中心主任

孙丽娜  旗纪委监委派驻旗委组织部纪检监

察组组长

  员:庄彦会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张玉玲  旗社保中心副主任

尉增利  旗就业中心副主任

卜宪峰  旗人社局社会保险与基金监督股股长

蔡志福  旗人社局办公室主任

    旗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

杨爱媛  旗人社局机关党建办主任

    旗人社局劳动监察股股长

唐海丽  旗人社局就业促进股股长

李春杰  旗人社局工伤保险股股长

范丙妮  旗社会保险申报核定中心主任

    旗人社局政务服务股科员

程超杰  旗人社局退休股科员

许艳丽  旗人社局社会保险与基金监督股科员

            肖敬玉  就业中心失业保险股股

袁艳生  社保中心稽核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人社局社会保险与基金监督股,负责巩固提升行动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督导调度、汇总情况等工作。

 

 

 

 

 

 

 

 

附件2

 

深化整改阶段工作要点

 

2023年6月—2024年5月)

一、认真组织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等活动,教育引导广大社保工作人员进一步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保基金安全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增强维护社保基金安全的责任感、使命感。

责任单位:社会保险与基金监督、党办,社会保险申报核定中心,就业中心、社保中心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开展社保基金安全警示教育月活动。

责任单位:社会保险与基金监督、党办、退休股、工伤保险股、就业促进股、仲裁院、社会保险申报核定中心,就业中心、社保中心

完成时限:2023年9月底。

三、建立常态化反欺诈警示教育宣传机制,在微信公众号开设“打击欺诈骗保”专栏,持续发布政策规定、风险警示、典型案例等信息

责任单位:社会保险与基金监督、党办、仲裁院社会保险申报核定中心,就业中心、社保中心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

四、推动完成社保基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发现问题和提升年行动总结评估发现问题整改。

责任单位:社会保险与基金监督、党办、退休股、工伤保险、仲裁院、就业促进股、社会保险申报核定中心,就业中心、社保中心

完成时限:2024年4月底。

五、开展失业保险待遇发放问题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就业中心劳动监察股、就业促进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

六、开展劳务派遣单位截滞留稳岗返还资金问题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就业中心劳动监察股、就业促进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

七、会同公安部门开展联合打击骗取失业保险基金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

责任单位:就业中心,社会保险与基金监督就业促进股、劳动监察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

八、开展工伤认定专项检查。

责任单位:工伤保险

完成时限:2024年4月底。

九、对失业保险扩围保障和助企纾困阶段性政策及时评估形成政策储备,做好发放收尾和平稳过渡。

责任单位:就业中心就业促进股

完成时限:2023年8月底。

十、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自治区级管理情况摸底。

责任单位:社保中心

完成时限:2024年4月底。

十一、落实自治区修订完善《社保经办内控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社保中心、就业中心;

完成时限:2024年4月底。

十二、落实自治区制定社会保险数据稽核规则清单》,实现高风险业务全覆盖

责任单位:社保中心、就业中心;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

十三、落实自治区制定出台社保、财政、税务、银行四方对账方案,建立四方对账机制。

责任单位:社保中心、就业中心;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

十四、健全多领冒领社保基金追回机制,完善与待遇代发银行协议,明确由待遇代发银行协助划扣;建立经办机构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追回决定书机制,加大基金追回力度。

责任单位:就业中心、社保中心;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

十五、按照人社部、人社厅统一部署,对重复领取失业保险金等四类问题开展疑点数据核查。

责任单位:就业中心就业促进股、政务服务股、社会保险申报核定中心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六、按照人社部、人社厅统一部署,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生产库疑点数据筛查。

责任单位:社保中心政务服务股、社会保险申报核定中心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

十七、加强社保信息系统风险防控功能建设,进一步梳理大额发放、频繁操作等风险点,形成风险清单,细化完善风险预警和稽核内控规则并嵌入系统进行管控。

责任单位:政务服务社会保险申报核定中心,就业中心、社保中心;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

十八、落实自治区建立6个1”基金监管机制,即按日进行网上巡查、按月开展数据共享比对和疑点数据核查、按季开展经办稽核内控检查、按年开展现场监督检查、按年配合开展旗县市区互查、按年开展第三方审计。

责任单位:社会保险与基金监督政务服务社会保险申报核定中心,就业中心、社保中心;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

十九、建立库存卡、超过6个月未发放到人社保卡的常态化清理机制,持续清理库存社保卡、超过6个月未发放到人的社保卡。 

责任单位:政务服务社保中心;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

二十、制定社保信息系统和数据管理办法,规范应用系统、数据库账号权限管理,强化系统和数据的安全管理。

责任单位:政务服务股,就业中心、社保中心;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

二十落实自治区《社保基金监督约谈办法》《社保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不断健全基金监督制度体系

责任单位:社会保险与基金监督党办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

二十、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充分利用好“自治区社保基金、就业资金业务专家库”优势资源,建立专家定期培训机制,每月要组织对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经办能力和水平

责任单位:就业中心、社保中心,社会保险与基金监督

完成时限:2024年4月底。

二十、建立重大要情台账,加大对重大案件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督查力度。

责任单位:社会保险与基金监督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十、按季度开展社保基金要情形势分析,加强对重大要情的督导调度和通报力度。

责任单位:社会保险与基金监督股,就业中心、社保中心;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十落实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保基金要情报告工作的通知》,加强要情在社保政策、经办、信息、监督机构间的共享和协同处理。

责任单位:社会保险与基金监督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

二十自治区编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案件警示录》后及时发放确保全各级人社部门社保工作人员人手一册,开展以案释法、以案促治、以案促建。

责任单位:社会保险与基金监督股、党办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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