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举报人)发现有下列行为时,可径直向受理举报单位奈曼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电话:0475-4210330)进行举报!
No.01
No.02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属于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